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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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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统计局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引号 640522023/2024-00021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9-13 16:26:4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统计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统计局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宁党办2018101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海原县机构改革方案》(宁党办20193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海原县统计局(简称统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自治区中卫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统计体制改革,执行国家统计标准、统计制度。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参与全县生产总值核算,提供全县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方案,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国家统计调查制度,采集、审核、汇总、整理和提供农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以及人口、劳动工资、能源、投资、科技、文化等统计调查数据。

(五)组织实施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对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就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度研究,向县委和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组织实施对全县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对统计法、国家统计规则、国家统计政令、国家统计标准以及国家调查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统计法的宣传贯彻,受理统计违法举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建立健全统计信用体系。

)执行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收集、整理周边市、县的统计资料,开展分析对比研究,组织实施地区间统计资料交流活动。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统计局设置如下岗位:

局长岗。负责主持县统计局的全面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局长岗。负责协助局长工作,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完成本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党政文秘岗。负责协调、管理局机关党务政务日常工作负责文、电、资料、函件的打印、收发、传阅和清退、归档保管负责草拟统计工作计划、报告和总结负责政务信息的搜集、传递反馈与公开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统计工作会议协助局领导对全局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统计岗。负责对全县经济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定期公布统计数据;负责管理宏观统计数据,定期整理、编辑、提供全县性、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全县生产总值核算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报告负责全县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评估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业劳资人口统计岗。负责组织实施农业、劳资、人口统计工作;负责搜集、整理和提供农业生产农村经济人口及就业状况、各行业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预测、分析指导全县农村统计工作、农村统计人员培训工作和农村统计网络建设工作指导人口与就业统计基础工作、年度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劳动就业统计调查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业商业贸易统计岗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运输、邮电、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服务业等统计调查工作负责搜集、整理和提供上述各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及统计数据,并对上述行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及统计分析;组织实施全县“四下”企业抽样调查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岗。组织实施固定资产、建筑业房地产等统计调查工作负责搜集、整理和提供上述各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及各行业统计数据,并上述各行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及统计分析;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监测统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后勤服务岗。负责财产管理和单位后勤保障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统计局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的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施行。

办公地址:海原县黎明路(自然资源局旁)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    14:30—18:30

  冬季:8:30—12:00    14:00—18:00

办公电话:0955-401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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