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2/2024-00064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09-14 17:19:27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水务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水务局 |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宁党办〔2018〕101号)和《海原县机构改革方案》(宁党办〔2019〕3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水务局(以下简称水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市县党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全县水资源,组织拟订全县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及跨区域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审批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事项,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工业、农业、生态及城市供水工作。
(三)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编制并监督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全县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全县重要河湖水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对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提出建议,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核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八)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拟定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和淤地坝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预防监督监测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九)负责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农田灌溉工程的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十)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及评估工作。推动水利扶贫工作。
(十一)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区域水事纠纷。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全县水库、大坝的安全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处置水利突发公共事件。
(十二)组织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实施水利科技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信息化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定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和堤防安全。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水务局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要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河道采砂管理职责分工方面,由水务局牵头,会同自然资源局统一编制河道(含行洪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水务局负责河道采砂规划、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交通运输局负责对采砂影响桥梁和运输安全进行监督。自然资源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根据相关规定发放《采矿许可证》。
2.与县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1)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和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2)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防汛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3)根据工作需要,水务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办公地址:海原县黎明路
办公电话:0955-4015386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4:30—18:30
冬季8:30—12:00,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