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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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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交通运输局机构职能清单

索引号 640522014/2024-00139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9-19 10:04: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交通运输局

单位全称

海原县交通运输局

规范简称

县交通运输局

加挂牌子

单位性质

工作部门

单位级别

正科级

机构设置

内设职能股室5个,

下辖副科级事业单位2个、不定级事业单位1个。

办公电话

0955-4011153

负责人

马海军

办公地址

海原县政府东街与中靖南路交街口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4:30-18:30

冬季:8:30-12:00,14:00-18:00

主要职责

(一)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交通运输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二)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交通运输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贯彻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和区、市县党委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分工;拟订全县道路交通发展有关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公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三)承担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指导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依法保护路产路权,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运营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城市客运管理工作。

(四)承担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组织高速公路、干线公路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维护工作;负责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五)承担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自治区、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县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

(六)承担全县物流业行业管理工作,推动全县现代物流业发展,拟订有关推动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等;推进物流业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培育专业化物流企业,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对物流行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推进并落实货运场站管理、运输结构调整、多式联运发展等工作。

(七)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督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行业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

(八)负责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九)负责协调县交通战备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河道采砂管理职责分工方面,由水务局牵头,会同自然资源局统一编制河道(含行洪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水务局负责河道采砂规划、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交通运输局负责对采砂影响桥梁和运输安全进行监督。自然资源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根据相关规定发放《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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