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25/2024-00012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09-19 09:11: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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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海原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原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发〔2019〕34号)和中央和自治区同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确定海原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构编制方案。
一、机构设置
海原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1.负责按相关规定做好县四大机关公务接待的事务性工作和县级领导重要公务活动的后勤保障;
2.负责县四大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绿化美化、通信保障、水电供应和生活服务设施等的管理。负责做好县级干部公寓的管理和服务;
3.负责县委、县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参与全县性大型会议、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4.承担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公寓的权属、调剂、使用监管,清查登记维修等工作。拟订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相关制度,指导监督各乡镇、部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5.负责公务车辆管理、调度等工作;
6.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设以下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拟定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财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相关政策拟订、权属、调剂、使用监管等工作;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及节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大楼(院)、交流县级干部公寓的安全保卫、环境卫生、水、电、暖供应及通信保障等维修维护工作。
(二)公务接待室。负责执行有关公务接待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定;负责拟定公务接待相关工作制度;负责全县重要的公务接待及相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接待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及接待方案的拟定;负责接待费用的汇总、核对及档案整理工作。
(三)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负责全县公务用车的管理、调度、维护等工作;负责全县应急公务、领导调研、公务接待等任务的车辆保障工作;负责司勤人员的学习培训、思想教育和请销假管理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经费形式及单位分类
海原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2名,聘用编制1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公益一类。
五、领导职数
海原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核定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2名(副科级)。
后勤保障服务所需人员根据工作量,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提请县人民政府会议研究,通过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形式解决。
单位负责人:石洪国
办公电话:0955-3957885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8:00
单位地址:政府西街机关餐厅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