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三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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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640522036/2024-00023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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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4-09-18 11:27: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三河镇 |
责任部门 |
中卫市海原县三河镇人民政府 |
单位名称 | 中卫市海原县三河镇人民政府 | 规范简称 | 海原三河镇 |
加挂牌子 | 无 | 单位性质 | 行政单位 |
单位级别 | 正科级 | 岗位设置 | 下设五办三中心 |
办公电话 | 0955-2664301 | 负责人 | 秦勇 |
办公地址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行政大道与政通路交叉口西北100米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14:30-18:30 冬季8:3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职能清单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指导、帮助辖区村级组织抓好各项工作,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向上级党委、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负责编制和执行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营造发展环境。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县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加快现代农业强镇步伐。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各项惠农政策,为经济主体提供示范引领和政策服务,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派驻本镇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五)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法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防汛抗旱、防火、防疫、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做好辖区信访维稳工作。 (六)强化公共服务,依法做好民政、教育、卫生健康、科技、退役军人服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协调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 (七)领导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八)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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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各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