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1/2019-00107 | 文号 | 海政办发〔2019〕42号 | 生成日期 | 2019-05-31 11:5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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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政府办 |
海政办发〔2019〕42号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海原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
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管委会、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因机构改革和人事调整,现申请调整海原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组成人员,具体如下:
一、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张赞军 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 主 任:马维国 政府办副主任
黎恩生 政府办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常设成员单位: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司法局、教体局、民政局、人社局、交通局、住建局、水务局、工信商务局、文广局、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
临时成员单位:根据复查复核或审核认定的具体信访事项,确定有关县级部门负责人为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临时成员。
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县信访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信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县级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的受理、经办、核查、回复、归档等相关工作,承办复查复核委员会相关会议,制作有关文书资料,同时负责与市级主管部门及县级相关部门的业务联系。
二、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研究决定全县重大、疑难、复杂的信访事项复查或复核工作;
(二)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建设;
(三)监督和指导全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理工作;
(四)督查复查、复核意见的执行;
(五)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工作改进建议。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