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海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登录个人中心 无障碍阅读 长者版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网上办事 政民互动 走进海原
河长制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河长制

海原县河长办关于调整郑旗河县级河长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2/2024-00080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1-25 14:38:4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水务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水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县河长制责任单位:

因人事变动,为严格做好河湖长工作交接,确保河湖长不断档、不缺位,经县总河长佘瑞东同志批准,现对郑旗河县级河长做如下调整。

蒋文韬:海原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郑旗河县级河长。


附:海原县县级总河长及县级河长明细表





海原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 海原县县级总河长及县级河长明细表.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