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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调整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及县级河长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2/2021-00042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8-19 10:1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水务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水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县河长制责任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报请县级总河长杨青龙同志批示同意,现将调整的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及县级河长通知如下:

杨青龙: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县委书记、海兴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担任县级总河长、清水河县级河长。

 鹏: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代县长,担任县级副总河长、西河县级河长。

刘福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担任马营河县级河长。

特此通知。



原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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