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县河长制责任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报请县级总河长杨青龙同志批示同意,现将调整的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及县级河长通知如下:
杨青龙: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县委书记、海兴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担任县级总河长、清水河县级河长。
张 鹏: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代县长,担任县级副总河长、西河县级河长。
刘福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担任马营河县级河长。
特此通知。
海原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