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海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登录个人中心 无障碍阅读 长者版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网上办事 政民互动 走进海原
河长制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河长制

海原县河长办关于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2/2020-00058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5-19 16:2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水务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水务局

乡(镇)、海城街道办

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宁水河湖2020〕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巩固“清四乱”专项行动成效,推进河“清四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改善河面貌,维护河生命健康,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

2018年以来,通过开展“清河专项行动”、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及“关闭退出建筑用砂矿和取缔无证非法采砂点工作”等专项治理行动,坚决向河湖顽疾宣战,大力整治河湖“四乱”问题,


推动解决了一大批侵占河湖、破坏河湖的“老大难”问题,圆满完成既定目标,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侵占河湖、破坏生态等问题由来已久、积弊深重,“清四乱”任务依然艰巨繁重。今后一个时期,是河长制湖长制实现“有名”“有实”转变的关键期,也是建设美丽河湖、打造幸福河湖的攻坚期乡镇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的战略定力,以造福人民、舍我其谁的责任担当,按照务实、高效、管用的原则,深入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努力让每(沟)道、每座水库都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二、落实属地责任

乡镇、街道办要在县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河长的组织下,切实履职尽责,加强组织协调,同时要将“清四乱”作为河长制的重要任务和河管理的重要抓手,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清四乱”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压实属地管理和乡、村级河长责任,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大的工作力度,确保“清四乱”取得实效。

三、深入自查自纠

乡镇、街道办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坚决遏增量、清存量。要将“清四乱”整治范围从县级河湖(库)向乡级河湖(库)延伸,实现县、乡级湖(库)全覆盖(无人区除外),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着力解决垃圾乱堆乱放、违法私搭乱建房屋、非法围垦河道及侵占库区、违法种植养殖问题,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清水河、西河、苋麻河、中河、贺堡河、郑旗河沿线各乡镇要将辖区内河段作为自查自纠的重中之重,突出整治涉河违建、非法围河围湖、非法堆弃和填埋固体废弃物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乡镇、街道办要综合运用实地核查、日常巡查、群众举报等多种手段,全覆盖、拉网式全面排查“四乱”问题,不留空白、不留死角,杜绝隐瞒不报。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要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查处,配合做好河湖领域扫黑除恶工作。同时,要加强河湖管理队伍建设,积极调动河湖保洁员的工作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建立巡查日志,实行“四乱”问题定期报告制度。要实行问题清单管理,建立问题台账跟踪督办,对涉河违建、非法围河围湖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要逐项制定清单,注明发生时间等具体信息。

2020年5月底前为自查自纠阶段。6月起,各乡镇、街道办要在每月1日前将截止上一月底的“四乱”问题台账报送县河长办(台账表格见附件)。

四、坚持边查边改

乡镇、街道办要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问题,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切实做到应改尽改、能改速改、立行立改,实现“四乱”问题动态清零。对确实难以在当年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治的历史遗留问题、重大问题,要明确整改措施、进度要求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时上县河长办申请延期整改。同时,要严格管控新增河湖“四乱”问题,杜绝新出现涉河违建、围河围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防止已整改问题反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对于乱堆乱扔垃圾、偷采盗采河砂等问题,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置。

五、推动规范管理

乡镇、街道办要严格按照《宁夏河湖“四乱”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和《宁夏河湖“四乱”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办法》规定,推动河湖“四乱”问题认定—整治—验收—销号全过程规范管理。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治,要区分问题性质、违法情况、破坏程度、发生时间、责任主体等,分类制定清理整治意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对违法违规问题,必须坚决整治到位,严禁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规避整改。对历史遗留等情况复杂问题,要注重方式方法,科学处置、稳妥解决,维护社会稳定。

要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的许可、监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岸线管控要求的一律不得许可,杜绝新出现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问题。对于光伏电站、以风雨廊桥名义在桥上加盖房屋建筑和商铺等问题,要立足于从严保护河湖生态空间,不得等同涉河建设项目一批了之。

六、加强监督检查

乡镇、街道办要在做好水利部、区、市、县暗访督查反馈问题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县乡级河湖(库)进行查,实现辖区内所有河湖(库)全覆盖,发现问题要立行立改,并按照整改验收销号程序及时真改实销。县河长办将组织对“四乱”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发现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的,对所在乡镇进行通报,并在当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中酌情核减分数。

县河长办负责维护、修复11条县级河道河长公示牌,并更新公示内容;各乡镇负责维护、修复38条乡级河道河长公示牌,并更新公示内容。更新主要内容包括:变更的河长有关信息、水利部监督举报电话12314、自治区监督举报电话0951-5112345“中国水利”、“宁夏河长”微信二维码河长制公示牌维护、修复、更新工作务必于6月15日前完成,县河长办将适时组织对全县范围内河长公示牌进行检查,将对不维护、不修复、不更新公示牌,公示牌有缺损、内容未更新的乡镇进行通报。

七、持续强化问责

“四乱”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重大问题隐瞒不报、清理整治弄虚作假的,要对责任领导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对于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出现涉河违建、非法围河围湖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要按“顶风违建”予以处置,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对自查自纠未发现问题,但水利部、自治区暗访督查、媒体曝光、群众举报发现台账外重大“四乱”问题的,将对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弄虚作假的责任领导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加强监管方式

乡镇、街道办要全面梳理“清四乱”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积极收集需要研究的政策问题,密切关注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提出对策措施,深入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要注重收集“清四乱”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典型案例,积极宣传推广,并及时报送县河长办

 

附:1、河湖“四乱”问题统计表

    2、重大河湖“四乱”问题清单

    3、乡级河长公示牌模板(以七营镇六营沟为例)

 

海原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        

2020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河湖“四乱”问题统计表
附件: 重大河湖“四乱”问题清单
附件: 乡级河长公示牌模板(以七营镇六营沟为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