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2/2020-00019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0-05-07 15:0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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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水务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水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县河长制责任单位:
《海原县2020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已经2020全县生态环境暨河湖长工作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海原县2020年河长制重点工作“五定”方案表
海原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
2020年5月7日
海原县2020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中央、区、市、县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部署,持续推进海原县河湖长制“六大任务”有效落实,制定2020 年海原县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以“三条生命线,一条新路子”为指导,以加快推进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从“全面建立”向“全面见效”转变为目标,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四水同治”,扎实开展饮用水源、黑臭水体、工业废水、城镇污水、农村排水治理,全面完成《海原县美丽河湖建设行动方案(2019-2020)》等水环境问题各项工作任务,力争到2020年底,清水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Ⅳ类,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 85%以上,清水河重点支流水质达到区、市确定的水质目标,乡镇污水处理站及海兴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全面完成,河湖“四乱”问题有效管控,水生态水环境有效改善,河湖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水域岸线管控
1、开展河湖环境整治。持续深入开展河湖“四乱”问题整治。对已经销号的问题,组织“回头看”,对新发现的“四乱”问题,建立台账,按期销号。切实做到存量清零,杜绝增量。(各乡镇)
2、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确权登记。完成全县应划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确权登记工作,实现“应划尽划、应确尽确”。开展管理范围划定的河湖界桩埋设工作,上半年,完成县级重点河流管理范围界桩埋设,其他河流的界桩埋设工作于10月底前完成。(自然资源局牵头,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配合)
3、编制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积极推进河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工作,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依照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编制完成西河、中河、苋麻河等10条县级河流岸线保护利用规划,明确河湖岸线功能定位,落实河湖岸线保护利用各项措施,有序开展河湖岸线保护利用工作。(水务局牵头,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海原分局、各乡镇配合)
4、编制乡级河流“一河一策”实施方案。根据河流管理范围划定结果,以乡镇为单位,打捆编制14个乡镇38条乡级河流“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全面摸清农村河流底数和基本情况,提出问题、措施、责任等主要内容,为乡级河流整治提供准确依据和科学指导。(水务局牵头,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海原分局、各乡镇配合)
5、强化河道采砂监管。按照海原县人民政府2019年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审定的《海原县河道采砂规划编制报告》规定,海原县境内所有县、乡级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具备开采条件,不再设置采砂场。自然资源局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已许可采砂场的关闭退出,全面取缔河道管理范围内原有采砂活动,完成已关闭砂场的闭坑、复垦治理、验收工作;水务局落实河道采砂监管主体责任,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保障河道防洪安全;各乡镇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河道日常巡护,杜绝乱开乱采。各部门、各乡镇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河道偷采行为。(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落实)
6、清查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围垦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水域岸线划界确权范围成果,对侵占河道管理范围的非法围垦地进行清查整治。自然资源局负责基本农田清退,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经权地清退,各乡镇全力配合落实,清理撤销侵占河道管理范围土地的确权资格、承包合同,收回确权资格证、承包权证。2020年重点完成清水河、贺堡河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围垦地的清查整治退出工作。(水务局牵头,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配合落实)
(二)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
7、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持续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要求,严控用水总量,切实提高用水效率。强化取水口监管,完成取水口核查工作。加大非常规水综合利用,2020 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自治区年度目标以内。(水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落实)
8、开展节水行动。推进“五大节水行动”,深入实施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2020 年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不少于2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660以上。(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牵头,各乡镇配合落实)
9、全面清理县域内地下水资源无序开采及机井的权属。严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以扫黑除恶为重点对全县开采地下水机井、大口井、泉水等的权属进行全面清理,对私自侵占的机井全部收回整顿。(水务局牵头,各乡镇配合落实)
(三)加强水污染水环境治理
10、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持续推进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进一步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按照“划、立、治”总要求,2020 年底完成“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水源地整治工作基本见效。(生态环境局海原分局牵头,卫健局配合)。落实城乡集中式饮用水龙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完善城乡居民饮用水水质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卫健局牵头,各乡镇配合)
11、加强直接入河湖排污口监管。开展全县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及分布情况核查,摸清全县排污口现状,完善排污口管理台账。严把排污口审批关,进一步规范现有排污口监管。定期开展排污口巡查,加强对已封堵直排口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全面取缔直接入河湖的工业企业直排口。(生态环境局海原分局牵头,各乡镇配合落实)
12、持续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 年 )》,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积极争取资金,指导督促全县加快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大污水收集、处理力度,到 2020 年底,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 85%以上。加大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水平,确保达标排放。(住建局牵头,生态环境局海原分局、发改局、各乡镇配合)
13、持续推进乡镇污水处理站建设。5月底前完成高崖、李旺、七营、郑旗污水处理站调试、环保验收,正式投入运行;6月底前完成西安、贾塘污水处理站建设,争取10月底前完成调试、环保验收,正式投入运行;积极申报,争取年内开工建设树台、红羊2个乡镇污水处理站。(生态环境局海原分局牵头,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配合落实)
14、全面建立农村垃圾清理整治长效机制。按照“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处理)”的主体模式,构建以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为导向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收集、清运、处理长效机制,按实际需求核增经费,将主干道两侧、村庄、河道垃圾清理整治全部纳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垃圾填埋场管理、及时覆土压实已倾倒垃圾,加快垃圾处理场、中转站、收集点建设,加快配齐垃圾转运车辆、垃圾箱,加大垃圾收集清运力度,逐步消除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全面提升农村垃圾治理能力,从根本上解决垃圾有处倒、方便倒、方便转运的问题,彻底消除“有垃圾,倒河沟”的生活陋习,不断改善我县水域岸线环境质量。(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牵头,卫健局、各乡镇配合落实)
15、实施垃圾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在“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开展辖区内县、乡级河(沟)道、库坝、重点区域摸底排查,摸清乱堆乱倒垃圾情况,全面开展垃圾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对河(沟)道、库坝、村庄、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村街路口等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强化日常清扫保洁,努力提高农村环卫保洁覆盖率,确保达到“四不四净”整治目标,即不见杂物、不见动物死尸、不见人畜粪便、不随便倾倒垃圾;水面净、河滩净、河岸护坡堤坝净、入河库道路及周边环境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局、各乡镇配合落实)
16、加强农业农村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面关闭搬迁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施用,扩大有机肥替代示范。2020年,全县推广测土配方施肥98万亩,化肥利用率达40%以上;农药减量控害应用面积98万亩,农药利用率达41%,力争2020年化肥使用量减少0.02万吨、农药使用量减少0.79吨,总体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目标。实施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行动,力争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明显提高,到2020年底,完成2500户农村改厕任务。 (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配合落实)
(四)加强水生态治理保护
17、实施流域水生态保护。实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强全县水土流失综台治理,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努力制止人为水土流失。全年完成淤地坝除险加固9座,治理水士流失面积100平方公里,重点预防保护面积100平方公里。(水务局牵头,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配合落实)
18、建设美丽河湖。按照水利部示范河湖建设要求和自治区美丽河湖评定标准,编制《美丽河湖建设方案》,开展“清水河三河镇六窑段”美丽河湖建设,打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美丽河湖。(水务局牵头,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海原分局、三河镇配合落实)
(五)加强执法监管
19、强化水环境预警监管能力。提升监测点位覆盖面,及时提供水质断面数据支撑,落实跨行政区域断面交接机制。积极与河长信息平台对接,提高水质检测时效性,实现成果共享。(水务局、生态环境局海原分局牵头,各乡镇配合)
20、强化涉河湖综合执法。全面落实《自区河湖管理保护条例》,将河湖日常执法纳入本县综合执法体系,加大涉河湖违规违法行为查处和打击力度,有计划开展河湖巡查和清理整治,积极推进“河长+警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河湖管理保护能力。(检察院牵头,公安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海原分局、各乡镇配合)
(六)提升河湖管理信息化水平
21、加强信息化建设。配合区、市升级完善河长制信息平台,强化平台使用功能和效果,增强平台的兼容性,实现河长制管理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将信息报送、文件传阅、督查通报、问题反馈及解决等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创新河湖水域岸线巡查、保洁、管养体制机制,开设河湖管理问题“曝光台”,对河湖管理重点问题实行平台“清单式管理”。全面推行手机APP巡河。借助无人机巡查等现代化手段,加强河湖岸线监管。(县河长办牵头,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海原分局、各乡镇配合落实)
(七)创新完善河湖长工作机制
22、压实河湖长责任。全面落实河湖长主体责任,实施“一河(湖)一档”,落实“一河(湖)一策”,通过下级河长向上级河长述职等方式,督促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针对乡、村级河长及巡护保洁员巡河流于形式,进一步压实乡、村级河长及巡护保洁员责任,落实日常工作职责,彻底改变在河道边上走一走,转一转,提交一下巡河记录,而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不上报,不处理的巡河怪象,做到谁的河道谁管理,谁的问题谁负责;及时调整因工作变动的河湖长,保证工作不断档、不缺位。进一步规范并及时更新河湖长制公示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县河长办牵头,各乡镇负责落实)
23、加强宣传报道。及时公开河湖长制工作进展、水质监测等信息,广泛宣传河湖长制工作成效、亮点及实践经验,倡导将河湖保护管理相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营造全社会保护治理河湖的良好氛围。(县河长办牵头,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海原分局、各乡镇落实)针对河长制工作存在的“上头热,下头冷”“政府干、群众看”的现象,全面宣传推行河长制的工作目标、任务、河长的职责等内容,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对全面推行河长制深入的认识和了解,提高群众发现问题、举报监督的意识,引导全民积极参与护水爱河共同防治“四乱”问题。(县河长办牵头,各乡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