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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河长办关于2019年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索引号 640522012/2020-00017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5-07 11:1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水务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水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县河长制责任单位:

海原县2019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已经2020年全县生态环境暨河湖长工作会议审定通过,现通报如下

一、考核组织

根据区、市河长制工作考核精神及《海原县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河长办编制印发了《海原县河长办关于开展2019年海原县河湖长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并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局、水务局、住建局、业农村局组成考核组,于2019年1218日至12月20日17个乡镇及海城街道办2019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进行了考核。


    (一)考核原则

考核坚持统一协调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

1、制度执行重点考核会议制度、宣传培训、作息报送、巡护保洁员管理等工作开展完成情况;

2、河护管理保护主要考核美丽河湖建设行动、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各级河长办通报问题整改、河长及巡护保洁员巡河任务开展完成情况;

3、水污污染防治主要考核河道管理范围内砂场砖厂整治、垃圾清理整治及长效机制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等工作开展完成情况;

    4、四抓四比主要做为河长制工作日常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海原县四抓四比双争竞赛活动——河湖长制工作月评分”全年各月评分汇总,以平均分按照得分比例计入考核总分;

    5、亮点工作主要考核垃圾处理长效机制建立、“清四乱”专项行动、参与自治区长制相关评选活动等工作取得的良好成效情况,属于河长制考核加分项。

(三)评分方法

考虑各乡(镇)考核内容的差异性,计分方法采取缺项比率计分法(如某乡镇考核内容为90分,考核得分为80分,则最终考核得分为80÷90%=88.89分)。

二、考核结果

按照海原县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管理办法》规定,考核结果分四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等次、80-89分为良好、70-79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经考核,达到优秀等次的乡镇有5个,分别是高崖、三河、关桥、李旺、七营;达到良好等次的乡镇5个,分别是西安、李俊、红羊、贾塘、史店;达到合格等次的乡镇7个,分别是海城、郑旗、九彩、关庄、曹洼、甘城、树台、街道办。

 

    附:海原县2019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评分明细表

 

 

 

海原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        

202057           


附件: 海原县2019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评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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