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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庄乡实施河湖(库)“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50/2018-77570 文号 海关政发[2018] 170号 生成日期 2018-08-16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关庄乡 责任部门 海原县关庄乡

各行政村、乡属各站所:

《关庄乡实施河湖(库)“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已通过乡党委、政府会议研究审定,现予以下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关庄乡实施河湖(库)“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

 

 

 

 

 

关庄乡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5日

 

 

 

 

关庄乡实施河(库)“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

 

一、专项行动范围

“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为全乡境内纳入河(库)长制管理的所有河(库)。

二、专项行动目标

在开展清河行动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边发现边清理边销号。

三、清理整治主要内容

根据《关于开展全县河湖(库)“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对河湖(库)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乱占主要包括:围垦湖(库);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

乱采主要包括:河湖(库)非法采砂、取土。

乱堆主要包括:湖湖(库)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乱建主要包括:河湖(库)水域岸线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构筑物。

四、组织实施

各分管领导、各行政村及各站所负责本行政区域“ 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五、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

“清四乱”专项行动包括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2018年7月20日开始,2019年7月19日全面完成。

(一)调查摸底

调查摸底时间段为:2018年7月20日-9月20日。各行政村要对全乡河(库)进行全面排查,调查摸底建立问题清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清理整治。

(二)集中整治

集中整治时间段为:2018年9月21日-2019年5月31日。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要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部门分工、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

(三)巩固提升

巩固提升时间段为:2019年6月1日-7月19日。各行政村对“请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整治。

六、工作要求

“请四乱”专项行动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行政村、各站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按照文件明确工作职责,对围垦河、非法采砂、侵占河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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