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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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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河长制工作第三次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2018年 第3期)

索引号 640522012/2018-74746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4-25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水务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水务局

各乡()人民政府、河长制各责任单位:

为全面掌握“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乡镇、责任单位扎实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顺利开展,411日至18日,县河长办深入各乡镇,通过实地察看11条县级河道清河行动现场、查阅相关资料等形式对各乡镇、责任单位“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截至目前,各乡镇“清河专项行动”投入机械570个台班,人工3852个,垃圾清理转运约1.35万吨,清理整治县、乡级河道岸线364.4 公里。三河镇、史店乡、高崖乡河道岸坡垃圾清理行动迅速、整治比较彻底,效果较明显。三河镇拆除了3家非法砂场采砂设备。史店乡拆除了5家侵占河道鱼塘。

水务局对河道内挂牌出让采砂权的39家砂场,划定了10年一遇的河道行洪岸线,标明了砂场占据河段的起点、止点坐标及河段长度。国环局以划定的河道行洪岸线为基准,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方案》中管理范围划


界标准,对挂牌出让的砂场进行规范整治管理。

南坪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方案已编制完成并通过县发改局审批,将上报区环保厅审批。

海兴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净化(苋麻河)湿地建设项目于2017913日完成招投标工作,201710月开工建设,计划20187月底竣工并投入运行。

七营、李旺、高崖、郑旗4个乡镇集中污水处理站的建设资金已落实。目前,国环局正在建设方案勘测设计工作,计划4月底完成招投标,5月份开工建设,年底完成。

主要入河口断面水体水质检测工作有序开展,据49日最新检测数据,清水河海原出境断面水体水质已转为Ⅳ类。清水河右岸同心县王团镇境内的皮革加工作坊排污口得到有效管控,已停止向清水河排污。

清水河海原段综合治理工程可研报告已经县发改局批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下达治理资金1.3亿元。现正在编制清水河海原段综合治理初步设计。

二、存在问题

(一)开展“清河专项行动”工作

1、城乡生活污水专项治理:住建局仅对全县河道沿线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集中处理等情况进行了排查,但未制定整治方案。树台乡西河沙沟过水路面处生活污水排污口未整治,继续向河内排放污水;三河镇三河中学排污口未整治,继续排污。

2、畜禽渔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农牧局未按照《方案》要求,对全县河道沿线畜禽渔养殖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海城镇、关桥乡清理整治河道沿线畜禽渔养殖场进度缓慢,影响贺堡河综合治理项目的实施。

3、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农牧局未按照《方案》要求,对全县农业面源污染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和推广农药化肥减害控量应用面积、落实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措施。

4、河道岸坡环境专项整治:河道岸坡垃圾乱堆乱倒是“清河专项行动”中点最多、面最广、量最大、整治后又易反弹的主要问题。住建局对全县河道沿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等情况进行了排查,但未制定整治方案。各乡镇虽然对辖区内河道沿线垃圾堆放点均进行了清理整治,但由于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的长效机制未形成,河道垃圾清理成果巩固难度大。树台乡、西安镇、关桥乡、海城镇、红羊乡、李俊乡、曹洼乡贾塘乡境内河道岸坡垃圾反复倾倒现象,巡护保洁员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5、侵占河道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树台乡、西安镇、李俊乡对侵占河道水域及岸线的砖厂、拌合站等建筑物拆除整治不力,清理不彻底。

6、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我县除海城、李旺、关庄、九彩、甘城5个乡镇河道内无采砂场外,其余乡镇的河道内均布有不同数量的采砂场,非法采砂点多、面广,对河道破坏严重,已成为困扰河道治理的主要问题。国环局对全县河道内关停的非法采砂场的闭坑、复垦治理监管还不够到位,部分关停砂场拆除了设备,但基本没有进行闭坑、复垦治理。对挂牌出让砂场的规范经营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无序开采现象依然存在。贾塘乡、郑旗乡对非法采砂行为打击、取缔力度不够,关停砂场死灰复燃,偷挖偷采。三河镇坪路村苋麻河河道内的黄杰砂场,乱挖乱采,严重毁坏河道,处于监管真空状态。(砂场清理整治情况详见附表)

(二)贺堡河综合治理工程

海城镇在贺堡河综合治理工程征地拆迁中协调不力,群众阻工现象经常发生,导致工程进展缓慢。

(三)日常开展工作

1、各乡镇虽成立了河长办,但工作人员基本上都是兼职,事多事杂,不能全力投入到河长制工作中,严重影响河长制日常工作的开展。

2、各乡镇不重视方案制定及信息报送工作。截止目前,街道办、海城镇、西安镇、树台乡、红羊乡、九彩乡、曹洼乡、贾塘乡8个乡镇仍未报送《清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街道办、贾塘乡、郑旗乡、曹洼乡、九彩乡、七营镇、西安镇、树台乡、红羊乡9个乡镇无任何信息报送。各乡镇均存在信息报送不及时、信息报送量不够、忽视整治现场图片、影像资料收集,台账不健全,档案资料不完善的问题。

3、乡、村级河长操作“巡河通”水平不高,巡河不规范,无效巡河记录多。巡护保洁员履职尽责不到位,在巡查检查中,未发现巡护保洁员进行巡护保洁。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乡总河长、副总河长及乡级河长要切实履行河长职责,确保乡、村级河长全部开通“河长通”、“巡河通”,并熟练运用,督促巡护保洁员尽职尽责,开展巡护保洁工作。

(二)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大“清河行动”力度。对照《海原县开展“清河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中的七大类问题,对辖区内县乡级河道沿线进行全面排查,编制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并积极组织整改。同时要及时报送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信息报送每周至少1次),并整理好河长制工作档案,尤其是对清理整治过程中各个阶段的影像、图片等资料要全面收集整理,对投入机械、人力要建立详细的台账。

(三)各责任单位要加大统筹力度,牵头抓总,全力推进本单位承担的各项工作。国环局一是要加快出台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方案,于5月初启动试点工作,确保今年完成40%划界确权任务。二是要积极开展挂牌出让砂场的集中整治、规范管理和已关停砂场的集中清理整治、闭坑、复垦治理工作。农牧局要尽快调查摸清畜禽渔养殖场、农业面源污染情况,出台《畜禽渔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方案》、《农业业面源污染防控方案》,加大对河道沿线畜禽渔养殖场、农业面源污染进行清理整治、规范管理,确保水体水质不受污染。住建局一是要进一步做好全县河道沿线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纳入全县乡镇集中污水处理站建设规划,并指导各乡镇制定污水处理站建成前污水处理的替代方案,确保生活污水不直接排入河道。二是要对全县河道沿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整治方案,积极探索垃圾集中收集、社会化处理的长效机制。

 

 

海原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

20184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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