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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诊疗方案修订!轻型病例实行集中隔离管理

索引号 640522017/2022-00006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3-21 09:21:3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卫健局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于15日公布。方案做出以下调整:


①优化病例发现和报告程序;


②对病例实施分类收治,根据病情确定隔离管理和治疗场所,轻型病例实行集中隔离管理,普通型、重型、危重型病例以及有重症高风险因素的患者应在定点医院集中治疗;


③进一步规范抗病毒治疗,将国家药监局批准的两款特异性抗新冠病毒药物写入诊疗方案;


④对中医治疗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


⑤调整解除隔离管理、出院标准,加快患者解除隔离和出院进程;


⑥调整解除隔离管理、出院后注意事项,将“出院后继续进行14天隔离管理和健康状况监测”修改为“解除隔离管理或出院后继续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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