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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春节前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1年第1号)

索引号 640522001/2021-00007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1-17 20:32:4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原县政府办


按照国家和区、市关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为切实维护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做好全县春节前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减少聚集活动。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举办大型会议、大型培训、大型演出、年会聚会,各单位一律取消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聚餐等活动,坚持能不举办的一律不办,能线上举办的一律线上办,确需举办的一律按程序报批,严格控制规模、人数,并落实核酸检测、验码测温、佩戴口罩、场所消毒等防控措施。全县广大城乡居民的喜事要缓办,丧事要简办,宴会不办,暂停宗教活动场所聚集性活动。

二、减少人员流动。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城乡居民非必要、不离宁,请勿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的,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返海后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报备,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企事业单位要根据生产、工作情况,引导干部职工春节期间原则上就地休假。商场、超市、景区等要实行人数总量控制,严格落实验码测温、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三、做好人物同防春节期间,广大城乡居民应尽量减少走亲会友、家庭聚会、朋友聚餐,避免人员扎堆聚集。要注意饮食安全卫生,就餐时使用公筷公勺,实行分餐制,拒绝食用野味。相关责任单位务必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闭环管理各项要求,倡导市民尽可能不网购冷链(冷冻)食品,特别是购买鱼、肉、海鲜等冷冻食品时,要选择正规市场、超市,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接触活禽或出入活禽市场,不要购买活禽,鼓励购买集中宰杀处理好的冷鲜或冰鲜禽,尽量减少禽流感暴露感染机会。

四、做好外来人员管控。全县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企事业单位、村(社区)要做到五有(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等措施)和一网格(实行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切实加强外来人员、车辆管控,做好信息登记摸排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进行验码测温,要求佩戴口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了解、核实、上报。特别是对境外返海人员,要严格落实14+7+7管理措施和五包一机制,居家健康管理必须管控到位。

五、落实零售药店管控。全县零售药店经营主体要加强退烧止咳药管理,退烧、止咳药品在药店划定范围内分区销售。疫情期间店内全部实行指定区域等候取药,禁止顾客进店内在禁止区域内取药售药,凡进店等候取药顾客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验行程码,间隔保持在1米以上发现体温异常者,要立即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辖区乡镇卫生院或县疾控中心。

六、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广大城乡居民要养成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咳嗽和打喷嚏遮掩、不随地吐痰、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卫生习惯,增强自我防护意识。要保持健康生活方式,根据气温变化适时增减衣物;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应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量减少接触他人,并主动告知医生旅行史、接触史等情况,便于及时排查。

特此通告。

 

 

海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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