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2/2020-00449 | 文号 | 海发改发〔2020〕510号 | 生成日期 | 2020-12-07 15:05:00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发改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发改局 |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海原供电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等有关要求,现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宁发改价格(管理)〔2020〕)779号)文件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