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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宁夏电网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02/2020-00447 文号 海发改发〔2020〕508号 生成日期 2020-12-07 15: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发改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发改局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海原供电公司:

为健全和完善我县销售电价体系,促进电力用户公平负担,合理配置电力资源,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要求,结合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电价政策调整的相关要求,现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宁夏电网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的通知》(宁发改价格(管理)〔2020〕781号)文件予以转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宁夏电网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的通知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7日          



附件: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宁夏电网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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