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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残疾人证件8月1日起开始换发

索引号 640522032/2020-00017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7-28 10:10:4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残联 责任部门 海原县残联

7月27日,记者从自治区残联获悉,8月1日起,我区将启动《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证》《因公伤残人员证》等4种证件换发工作。新证换发工作为期一年,至2021年7月31日结束。从2021年8月1日起,旧证作废。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

自治区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4种残疾人员可持旧证和个人照片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换证。为不影响残疾人员按规定享受交通、旅游等优待,本次换证采取以旧证换新证的方式进行。新版证件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印制,使用更为环保的纸张制作,采用荧光纤维、固定水印、开窗式安全线等多种防伪技术,植入高频芯片写入残疾人员基本信息,整体提高了证件质量,能够更好保障相关对象优待待遇落实及合法权益维护。为了更好地保护残疾人员的隐私权,新证取消了“残疾情况”一栏,只在残疾人员评残档案中详细记载。

《残疾军人证》等证件是相关残疾人员享受优待的有效凭证,残疾军人持《残疾军人证》,可享受的优待主要有: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民航班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惠;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按规定减免门票。另外,残疾军人还可以按规定在本地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以及在境内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时享受优先服务。伤残人民警察凭《伤残人民警察证》与残疾军人享受同样的优待。(记者 赵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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