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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开始实行非现场交通违法异地处理

索引号 640522006/2020-00005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6-28 08:51:5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公安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公安局

6月23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从6月20日起,宁夏全面实施非现场交通违法异地处理,驾驶人可以选择在全国任意地方处理,跨省异地缴纳交通罚款,方便及时处理,减少往返奔波。

驾车外出常常会因为路况不熟,或各地交通管控措施不同等原因产生交通违法,异地违法处理手续繁琐,费时费力。实行非现场交通违法异地处理,“机动车驾驶人如果对违法事实没有异议,除了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和车辆入籍地以外,还可以在全国任何地方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非现场的交通违法,打破地域限制、方便驾驶人及时处理。”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秩序科民警王红丽说。

据介绍,现场交通违法指的是司机和交警双方都在现场的违法,比如司机超载、逆行被交警当场拦下并被开具交通违法罚款单的。非现场交通违法一般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形成的交通违法罚款。相同违章,不同地方的罚款金额会不一样,根据新规,异地办理交通违法,以“违法发生地”的处罚标准为准。缴款人可持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到处理地所在省的代理银行在全国任意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收取罚款后,代理银行会向缴款人出具缴款凭据。机动车驾驶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均可前往指定代理银行的全国任意营业网点缴纳罚款。缴款人也可自行使用计算机、手机、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等登录缴款界面,录入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确认无误后缴款。需注意的是如果超过15天未缴纳罚款,从第16天开始,每天收取3%的滞纳金,根据规定,最终的滞纳金不会超过罚金总额。(记者 刘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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