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海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登录个人中心 无障碍阅读 长者版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网上办事 政民互动 走进海原
回应关切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回应关切

宁夏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280元

索引号 640522055/2019-00007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1-06 09:38: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医疗保障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医疗保障局

11月4日,自治区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的意见》。根据《意见》,宁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0年由“一制三档”变为“一制一档”模式,在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每人520元基础上,2020年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为每人280元。

扩大了参保范围

在原参保范围基础上,将非我区户籍持有我区居住证的城乡居民纳入了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范围。

确定了筹资标准

按照国家统一安排,为达到国家要求的个人缴费最低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档次由之前的三个缴费档次合为一个档次,确定2020年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80元,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520元。另外,2019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52元,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筹集,个人不再缴费。

对特殊困难群体个人缴费给予补助

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二级以上重残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三类人群每人补助280元,个人不缴费;对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每人补助250元,个人缴费30元;对三级中度残疾人员每人补助216元,个人缴费64元。以上116.92万特殊困难群体缴费增加部分由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承担,个人缴费负担不增加。

提升了待遇水平

缴费档次统一后,待遇标准也统一为一个档次,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按现行大病保险政策进行二次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3万元,较原一档人群提高了6万元;门诊大病报销比例统一为60%,较原一档人群提高了10个百分点;一级、二级、三乙、三甲医院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确定为90%、83%、75%、55%,较原一档人群报销比例分别提高了5%、3%、5%、10%。(记者 杨兆莲)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