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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公布一批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

索引号 640522016/2018-93030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2-28 09:1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教体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教体局

12月27日,自治区教育厅公布一批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其中保留证明事项25项、取消证明事项2项。

25项保留的证明事项分别是: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非学生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证明,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证明,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证明,普通高中学历证明,考生家长在宁夏就业及缴纳社保证明,考生学籍证明,迁移证明,投资纳税证明,合法居所证明,民族成份证明,侨台胞证明,军人自主就业证明,军人立功证明,烈士证明,军人奖励证明,退役士兵证明,相关警察证明,“三支一扶”考核合格证明,工作调动证明,部队调防干部证明,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证明,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待办证明,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证明。

2项取消的证明事项分别是:寄宿制生活费补助相关证明材料、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记者   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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