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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两条社保好消息

索引号 640522015/2018-93879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2-28 09:0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人社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人社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明年起基础养老金连续3年调增

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宁夏将在中央确定的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基础上,根据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并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 

12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2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6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8元。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参保人员凡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缴费,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不少于2元,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与此同时,从2019年起,自治区每年调增基础养老金5元,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目前,我区基础养老金最高的银川市达到243元,全区平均水平为186元,在全国排第八位。2019年起,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调整为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相应缴费档次对应的财政补贴分别为30元、50元、70元、120元、200元、320元。虽然最低缴费档次100元仍然保留,但允许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县(市、区)根据本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记者 裴艳)

职工养老保险——

明年起这部分人每月可领600元

12月26日,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制度。 

病残津贴领取条件为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地级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参保人员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具体待遇标准为:缴费年限满15年的,每月计发600元;在此基础上,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再加发10元,缴费年限满25年及以上的,均按25年计算。以后年度病残津贴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该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记者 裴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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