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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城乡居民一封信

索引号 640522001/2018-89879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9-30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原县人社局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

近年来,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各级经办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县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按照全区统一部署,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将于10月1日起开始集中征缴,为保障您的权益,确保您及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请您关注以下事项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一)参保对象: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缴费标准:

1、普通城乡居民可选择100元至3000元6个档次缴费,具体为100、300、500、1000、 2000、3000元/每人每年。政府分别给予30元、50元、70元、120元、200元、320元的财政补贴。

2、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按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标准给予全额缴费补贴,同时享受30元的财政补贴政策。

(三)集中缴费时间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0日。

(四)待遇享受: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城乡居民个人连续缴费满15年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60岁后,享受国家养老金待遇,我县现行最低基础养老金为165元/月。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参保对象:具有我县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我县大中专及职业技术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在我县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省区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国家和自治区另行规定的其他人员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

1、城乡居民可自行选择一至三档缴费,2019年城乡医保具体缴费标准为一档180元;二档320元;三档760元,各级财政补助502元。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按一档缴费享受二档待遇。

2、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按照一档缴费,个人缴费30元,民政补助130元,财政补助20元。重点优抚对象、高龄老人按照一档缴费,个人不缴费,民政补助170元,财政补助10元。二级以上重残、离休干部遗孀按三档缴费,个人不缴费,由民政、财政补助。

(三)缴费时间: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

(四)待遇享受:参保人缴纳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基本医疗保险为参保个人缴纳大病医疗保险。待遇期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参保人因病就医按照参保档次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档7万元,二档12万元,三档16万元。当年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达到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9300元)后自行进入大病保险报销程序享受待遇。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区内就医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财政补贴、扶贫保、民政医疗救助及财政兜底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报销政策。

三、缴费方式

1、自助缴费机缴费。已参保城乡居民持社保卡、身份证或户口本前往各农村信用联社(黄河银行)金融自助服务网点或村级代办点,通过自助缴费机缴费。

2、手机在线缴费。已参保城乡居民使用手机下载宁夏“12333”手机APP或通过黄河银行“手机银行”实时在线缴费。

3、线下网点缴费。已参保城乡居民持凭社保卡、身份证或户口本直接到农村信用联社银行网点窗口进行缴费。

特别提醒:凡新参保的城乡居民持户口本、身份证先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民生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再通过以上方式缴费;凡补缴以前年度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先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民生中心填写补缴申请,再到银行服务大厅缴纳。望广大城乡居民相互转告,踊跃参与、在规定时限内积极参保缴费,确保您正常享受养老、医保待遇。

再次感谢您多年来对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海原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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