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2/2022-00034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05-12 09: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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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水务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水务局 |
依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宁价格商发〔2017〕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 年 2 月 17 日第 4 期)文件精神,按照“工程水源价格与成本的差额(海原县3.64 元/立方米)由财政补贴,资金由自治区和市县按照 5:5 比例分摊”文件内容。2020 年海原连通总管工程向海原县受水区全年共计供水 291.37 万吨,按以上文件内容计算,海原县2021 年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价格补贴资金预算支出 530.29万元。现将海原县2021年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价格补贴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附:海原县2021年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价格补贴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海原县水务局
2022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