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8/2023-00024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3-03-13 15:2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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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住建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住建局 |
海原县2022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村复检复评与升级创建自评结果公示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乡村年度复检复评与升级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建村发〔2022〕3号)精神,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创建评价标准对2022年参加复检复评的示范村进行自查评估,现将自评结果公示如下:
一、复检复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村13个
1、二级示范村1个:史店村
2、三级示范村12个:李旺镇杨堡村、李俊乡李俊村、海城镇武源村、关桥乡关桥村、曹洼乡脱烈村、贾塘乡后塘村、树台乡韩庄村、七营镇七营村、三河镇富陵村、郑旗乡巨湾村、甘城乡乔畔村、高崖乡新民村。
二、2022年创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三级示范村16个:海城镇高台村、三河镇唐堡村、七营镇张堡村、李旺镇李果元村、高崖乡振兴村、史店乡田拐村、关桥乡麻春村、西安镇范台村、树台乡红井村、关庄乡窑儿村、李俊乡蔡祥村、九彩乡九彩村、郑旗乡西沿村、贾塘乡贾塘村、曹洼乡曹洼村、甘城乡甘城村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7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拟入选海原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在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运营与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等方式,向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情况或举报。来信请寄: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邮编:755299;来电请拨电话:0955-4011097;来访举报接待室设在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来访来电受理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为便于对反映或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反映情况或举报人员,应提供所反映或举报问题具体事实,并留下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所反映或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情况或举报人员保密,若所反映情况或举报问题调查属实,将重新确定或取消被反映情况或举报示范村资格。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