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8/2021-00008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01-21 17:48: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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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住建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住建局 |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的《宁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生活垃圾治理验收暨开展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乡村评选工作的通知》(宁建(村)发[2020]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乡镇申报、县级主管部门自评、市级主管部门复审,现将拟评定为海原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村名单公示如下:
三级示范村:史店乡史店村 关桥乡关桥村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1月27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拟入选海原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村在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运营与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等方式,向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情况或举报。来信请寄: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邮编:755299;来电请拨电话:0955-4011097;来访举报接待室设在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来访来电受理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为便于对反映或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反映情况或举报人员,应提供所反映或举报问题具体事实,并留下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所反映或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情况或举报人员保密,若所反映情况或举报问题调查属实,将重新确定或取消被反映情况或举报示范村资格。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