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38/2018-85723 | 文号 | 海李政发〔2018〕398号 | 生成日期 | 2018-12-07 15: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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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李旺镇 | 责任部门 | 李旺镇人民政府 |
县人民政府:
我镇办理的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查组“回头看”第976号转办件,已于2018年6月完成整改,相关整改工作资料已上报到市、县国环局备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涉事地块位于李旺镇团庄行政村第八自然村,涉及地块为山坡地。经现场技术勘测,面积为16.2亩,其中林地5.08亩、旱地11.12亩,属村民李存林个人承包地,该山坡地已被多年来逐渐取土平整。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转办件调查情况
1.关于“李旺镇团庄村白堡子西侧山上存在采挖倒卖黄土行为”的问题。
经查,情况部分属实。2010年以来,村民李存林、李明生等在涉事地块逐年取土,其目的是欲将其原来的山坡旱地平整改造为水浇地,以提高土地产出,增加农业经济收入,取出的土主要用于周围农户危房改造建造地基和养殖棚圈拌合农家肥,并不存在倒卖黄土行为。
2.关于“刮风天尘土飞扬”的问题。
经查,情况属实。2018年6月,在取土、运土过程中,运土车辆未蓬盖严密,又遇较大刮风天气,故造成少量扬尘,影响了部分群众出行。
3.关于“破坏林地”的问题。
经查,情况不属实。涉事地块中,确有5.08亩土地在2008年前现状为林地,但在2008年高岭塘移民点移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已被征用,并被平整为梯田耕地,所征用林地已于2014年在李旺镇九牛村进行了相同面积的补植补造,李旺镇林地总面积没有变化,“破坏林地”情况不属实。
(二)转办件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6月25日,接到环保信访转办件,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行动,成立了联合执法调查组进行实地查处。一是现场批评教育涉事村民,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取土行为;二是责令涉事村民李存林、李明生对取土地块进行平整、浇水、夯实、除尘等工作,全面消除扬尘污染。
三、整改取得的实效
一是积极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二是在全镇范围内加强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讲解,积极开展环保污染排查整治行动,切实加强了各类环境保护巡查工作,切实从源头上杜绝环保违法现象的发生。
附: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查组“回头看”第976号转办件验收情况
李旺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