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办发〔2017〕219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原县组织开展
大美草原守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管委会,海城街道办,县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海原县组织开展大美草原守护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组织开展大美草原守护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区市县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大草原管护力度,构筑西北生态安全屏障,打造宁南山区生态文明示范区。根据《自治区农牧厅组织开展大美草原守护行动实施方案》(宁农(牧)发〔2017〕2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行动名称和主题
名称:大美草原守护行动
主题:加强草原管护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行动主要内容
(一)草原执法检查“绿剑行动”。
1.开展执法检查。针对非法征占用草原、非法开垦草原、非法压砂破坏草原、违反禁牧规定、滥采乱挖草原野生保护植物、破坏草原保护设施等行为,组织开展草原执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破坏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农牧局
配合单位:国环局 林业局 水务局 住建局
南华山管理处 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2.查办大案要案。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对于未批先建征占用草原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置,对于已审核审批建设项目执行中存在少批多占、随意变更建设地点等批建不符的情况,督促整改落实。严格控制草原非牧使用,不断规范草原征占用行为,切实推动草原保护相关制度落实,提高草原执法的威慑力。
牵头单位:公安局
配合单位:农牧局 国环局 林业局 水务局
南华山管理处 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3.落实保护制度。建立草原行政执法与司法执法衔接制度机制,实行多部门联合执法,督导实施生态立区战略,推进草原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建设,确保执法监督、禁牧保护、确权承包、用途管制、监测预警、科学利用等草原保护制度贯彻落实,切实推动依法保护草原工作顺利开展。
牵头单位:各乡镇
配合单位:农牧局 国环局 林业局 水务局 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二)草原征占用专项检查“护卫行动”。
1.组织专项检查。开展草原征占用专项检查,集中解决草原征占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直面问题,广调细研,找出破解难题的措施办法。
2.依法依规处置。通过专项检查,建立台账,对未批先建征占用草原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置,杜绝“先上车,后补票”现象。对已审核审批建设项目跟踪检查,全程监管,发现存在少批多占、随意变更建设地点等批建不符等情况的,督促限期整改落实。
3.规范用途管制。进一步规范草原征占用行为,严守生态红线,加强草原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草原非牧使用。
牵头单位:各乡镇
配合单位:农牧局 国环局 林业局 水务局 南华山管理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三)草原补奖政策“宣贯行动”。
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建立“进村入户”联系制度,深入宣讲解读草原奖补政策内容,倾听群众需求和心声,征询群众意见建议,围绕推进绿色发展、生态保护、生态环境监测和政策落实等重点,建立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大美草原守护行动”。加强宣传普及环境保护、草原禁牧、草畜平衡等知识,不断增强群众科学合理利用和保护草原的意识,引导形成全民参与、共同保护的工作机制。同时,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草原奖补政策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户、资金兑现到户。
牵头单位:各乡镇
配合单位:农牧局 文广局 南华山管理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四)新闻媒体“发现美丽草原行动”。
结合全县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微信、微博、短信等媒体,积极开展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宣传,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对守护大美草原的共识,切实营造草原保护的良好氛围。不断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带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自觉增强依法保护草原的思想和行动,以实际行动坚决把每一块草原保护好,把每一块草原建设好。
牵头单位:文广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农牧局 南华山管理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五)最美草原管护员“寻找行动”。
1.制定最美草原管护员评选方案,明确评选原则与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寻找在草原禁牧封育、奖补政策落实、监测预警、资源清查、执法监督、灾害防控等方面工作责任心强、事迹感人、作用发挥突出的最美草原管护员和基层先进人物。并通过新闻媒体、微信等,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开展优秀草原管护员和基层草原保护建设先进人物无私奉献、守护草原的高尚品德。
2.落实草原管护员制度。充分发挥优秀典型的模范作用和正向激励作用,通过宣传引导,制定政策,安排经费,建立健全村级草管员制度,促进草原管护员队伍建设,推进草原自我管护。
牵头单位:各乡镇
配合单位:农牧局、南华山管理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大美草原守护行动”顺利实施,成立海原县“大美草原守护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金钟河 副县长
副组长:郑海明 县农牧局局长
成 员:罗成礼 县国环局局长
刘风武 县住建局局长
黄占斌 县林业局局长
贾治林 县水务局局长
李 瑞 南华山管理处主任
李德军 县文广局局长
杨占琦 县公安局副局长
虎尚琦 县农牧局副局长
任永喜 草原站站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牧局,虎尚琦(兼)任办公室主任,任永喜(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守护行动内容,细化任务分工,责任明确到人,相互配合,共同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农牧局负责大美草原守护行动中草原执法检查和草原征占用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破坏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进村入户宣传普及草原保护、草原禁牧、草畜平衡等法律法规知识;落实草原管护员制度,评选最美草原管护员。国环局负责对非法占用国有未利用土地进行调查取证,对无证的砂厂进行依法查处;配合相关成员单位的其它行动。林业局负责对非法占用林地做好政策宣传和执法检查工作,配合相关成员单位的其它行动。住建局负责查处在草原上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配合相关成员单位的其它行动。文广局负责新闻媒体“发现美丽草原行动”,大力宣传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保护草原的典型案例,带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大美草原守护行动。水务局负责河道的专项检查工作;配合相关成员单位的其它行动。南华山管理处负责所辖区域大美草原守护行动,配合相关单位开展草原执法检查、草原征占用专项检查。公安局负责对大美草原守护行动中移交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对破坏草原的车辆及其他作业车辆严肃查处。维护好大美草原守护行动现场秩序及处置维稳等工作,对扰乱执法或滋事人员进行果断处置,保障执法人员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各乡镇负责所辖区的大美草原守护行动,协助相关单位开展草原执法检查、草原征占用专项检查;宣传普及草原保护、草原禁牧、草畜平衡等法律法规知识;落实草原管护员制度,评选最美草原管护员。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以及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地开展宣传,积极创新宣传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社会各界守护大美草原的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大美草原守护行动工作台账,并及时向大美草原守护行动办公室汇报工作开展情况,确保行动效果。牵头单位要及时汇总上报大美草原守护行动信息和工作总结。
(四)强化监督检查。由县“大美草原守护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督查组,加大对“大美草原守护行动”的督查力度。同时,将把“大美草原守护行动”作为年终单项考核内容,对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对完成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将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工作迟缓、服务不到位的,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通过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大美草原守护行动”任务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