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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2024年4月供热站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结果公示

索引号 640501012/2024-01875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5-17 16:12:4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海原县2024年4月供热站固定污染源

废气监测结果公示

一、检测项目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

二、执行标准

监测期间,合理布设检测点位,有组织排放废气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836-201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

三、结果分析

月份

监测点位

主要监测项目

颗粒物(mg/m3

二氧化硫(mg/m3

氮氧化物(mg/m3

汞及其化合物

mg/m3

4

西区

<20

157

217

6.80×10-5

北区

36.7

208

165

8.96×10-5

南区

38.1

ND

230

3.50×10-5

东区

<20

134

208

5.63×10-5

参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的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燃煤锅炉排放浓度限制。

结果显示,4月海原县南区、西区、北区、东区供热站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均达标。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202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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