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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2023年供热站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结果公示

索引号 640501012/2024-00912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28 18:09: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海原县2023年供热站固定污染源废气

监测结果公示

海原县聘请第三方废气监测公司对2023年海原县供热站固定污染源废气进行,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一、监测项目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

二、执行标准

监测期间,合理布设测点位,有组织排放废气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836-201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

三、结果分析

月份

监测点位

主要监测项目

颗粒物(mg/m3

二氧化硫(mg/m3

氮氧化物(mg/m3

林格曼黑度

1

西区

18.9

169

175

<1

北区

16.8

216

224

<1

南区

21.6

72

214

<1

3

西区

14.8

113

170

<1

北区

8.8

178

254

<1

南区

15.2

ND

87

<1

结果显示,1月、3月海原县南区、西区、北区供热站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均达标。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202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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