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9/2018-93448 | 文号 | 海污普办发〔2018〕20号 | 生成日期 | 2018-10-18 10: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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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国环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按照《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污普〔2017〕10 号)、《关于报送宁夏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初选名单的通知》(宁污普办〔2018〕5 号)要求,为确保污染源普查工作对普查人员全程监管,现将“两员”选聘条件和确定“两员”人员名单明确如下:
一、我县普查指导员编号为十位,编号规则为六位本级行政区划代码加四位顺序号。顺序号自0001至2000;普查员编号为十位,编号规则为六位本级行政区划代码加四位顺序号。顺序号自2001至9999。确保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一人一码,一人一证。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初选人员的姓名和编号,要做到一一对应,不可在此次报送做更改,仅限将初次上报的普查员编号顺序码由 0001 调整为 2001。普查指导员编号为十位,编号规则为六位本级行政区划代码加四位顺序号。
二、各地普查办赋予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编号,普查人员必须牢记,做到在普查报表填报过程中签字和编号同步反映信息。
三、普查人员在入户调查中,应避忌选聘的企业内部人员调查本企业,原则上必须交叉调查。普查报表需完整反映普查员和审核人(普查指导员)信息,包括姓名和编号。
四、各级普查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本级两员管理台账,并按要求逐级上报,由地市级普查办汇总所在地市及辖区两员选聘及管理信息。
五、我县现确定聘请普查员杨百虎等6名。(附件)
附:海原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信息表
海原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 | 地区(市、州、盟) | 县(区、市、旗) | 类 别 | 编 号 | 姓 名 | 移动电话 |
宁夏 | 中卫市 | 海原县 | 普查员 | 6405222068 | 杨百虎 | 137****5693 |
宁夏 | 中卫市 | 海原县 | 普查员 | 6405222069 | 韩爱文 | 181****7899 |
宁夏 | 中卫市 | 海原县 | 普查员 | 6405222070 | 杨树成 | 181****0555 |
宁夏 | 中卫市 | 海原县 | 普查员 | 6405222071 | 妥龙 | 182****6685 |
宁夏 | 中卫市 | 海原县 | 普查员 | 6405222072 | 乔梦婕 | 177****4397 |
宁夏 | 中卫市 | 海原县 | 普查员 | 6405222073 | 陈然 | 188****76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