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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分通知书海住建(招)通字【2022】002号

索引号 640522008/2022-00028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5-09 17:3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住建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住建局

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1年3月30日承揽的“海原县第八小学建设项目”,招标文件10.9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递交投标保证金保函原件至代理机构单位处,未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存在涉嫌设置限制性条款行为(注:2019年7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投标已全部实行电子化招投标,且2020年3月启用不见面开评标系统)。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宁建规发【2021】11号)F2-3-08相关标准,对你公司下达扣除诚信分值200分通知。接到通知后,如对记分有异议,请于接到本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未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的,记分自然生效。

特此通知。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5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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