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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分通知书海住建(招)通字【2022】001号

索引号 640522008/2022-00026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5-05 15:3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住建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住建局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2022年4月22日组织开展“2021年海原县集中供热管网及换热站三至六标段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因开标过程中工作人员对该项目企业综合信用诚信评标基准分录入错误,严重影响该项目招标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导致该项目三标段废标。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宁建规发【2021】11号)F2-3-25相关标准对你公司下达扣除诚信分值300分通知。接到通知后,如对记分有异议,请于接到本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未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的,记分自然生效。

特此通知。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5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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