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8/2021-00117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08-26 14:5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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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住建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住建局 |
各招标人、代理机构:
根据我县开展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交易秩序,严肃招标文件编制,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我局决定招标文件编制中设置提供资质证书原件要求,且资质要求高于项目实质资质承揽范围限制性条款行为的4家代理机构予以通报。
一、华夏晨光(宁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发布的“海原县运动广场设备安装工程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企业提供资质证书原件,且资质要求高于项目实质资质承揽范围,设置限制性条款,现要求华夏晨光(宁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
二、天津建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发布的“海原县2020年公租房项目(电商物流综合园3#4#)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企业提供资质证书原件,且资质要求高于项目实质资质承揽范围,设置限制性条款,对天津建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万元,同时要求该公司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
三、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发布的“海原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兴盛街-惠民街)道路给排水工程招标文件”中资质要求高于项目实质资质承揽范围,设置限制性条款,现要求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
四、华夏晨光(宁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6日发布的“海原县县城区2018年集中供热工程分布式循环泵输配系统改造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前后评委抽取数额比例不符,现要求华夏晨光(宁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
各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要以此次检查通报为契机,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确保今后在招标文件等编制中不再出现此类问题及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自觉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开、公平、公开原则。
特此通报。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