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8/2021-00072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06-01 16:37: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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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住建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住建局 |
各招标人、代理机构:
根据开展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安排,随机抽取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抽查整治。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交易秩序,严肃招标文件编制,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第三十二,《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03号)第十九条及《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相关规定,将招标文件编制中踏勘现场内容存在排他行为的2家代理机构及处理情况予以公布。
一、陕西安信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0月发布的“海原县七营镇小城镇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中踏勘现场内容存在排他行为(不参加踏堪现场投标单位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等),要求陕西安信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做出有关情况说明并于整改且承诺。
二、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8月至11月发布的“海原县2017年李旺镇村级幼儿园”、“中共海原县委党校宿舍楼”“海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附属工程”等项目招标文件中踏勘现场内容存在排他行为(不参加踏堪现场投标单位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等),要求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做出有关情况说明并于整改且做出相关承诺,同时酌情予以扣减诚信分500分值。
各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要以此次检查通报为契机,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今后在文件编制中不再出现此类问题及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自觉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开、公平、公开原则。
特此通报。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