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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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640522001/2018-14407 |
文号 |
海政函〔2018〕32号 |
生成日期 |
2018-04-02 00: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国环局 |
海原县人民政府关于
收回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收回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海国土资环发〔2018〕76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用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率,同意收回位于海兴开发区黑城村10公顷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请你局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海原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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