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20/2022-00017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03-24 15:24:5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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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文广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文广局 |
为进一步丰富农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挥戏曲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中的积极作用,按照《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戏曲进乡村”惠民文艺演出的通知》宁文旅通发﹝2022﹞13号文件要求,现就2022年海原县“戏曲进乡村”惠民文艺演出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紧紧围绕党中央和自治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着眼保障农民基本文化权益,
深入农村、面向农民开展惠民演出和文化服务,促进文化资源向基层倾斜,推动戏曲艺术在基层传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文化获得感,为迎接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浓厚氛围。
二、演出任务
2022年度全县“戏曲进乡村”惠民文艺演出任务共计102场,每场观看群众不少于100人,演职人员不少于20人,演出时间不少于60分钟。
三、演出单位
本次“戏曲进乡村”纳入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范围,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确定承接演出主体。原则上优选本地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为骨干,其他相关戏曲表演团体为补充。
四、演出经费
依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234号),要求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方案。承担全县“戏曲进乡村”演出任务的文艺团体要制定“模块化”节目套餐。采取问卷调查、直接访问、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深入调研,了解群众的实际需求。以此为依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坚持以戏曲为主、其他类型节目为辅,制定便于组台、易于调度,能够满足不同地方群众口味的节目套餐3至5组,切实把“遥控器”交到群众手中。要“精准化”实施方案,明确演出任务、内容形式、时间地点、群众组织、宣传方式、监督办法等。
(二)建立活动档案。承担全县“戏曲进乡村”演出任务的文艺团体,要按照“一场一档”要求(见附件),每场演出均需建立工作日志,用短视频方式记录演出的时间、地点、节目、观众等情况,每场演出报送5条以上不少于1分钟的短视频,报送5张由经纬相机拍摄照片,且时间、地点、经纬度要素齐全。如实填写《全区“戏曲进乡村”演出回执单》《全区“戏曲进乡村”演出满意度调查表》,以上档案资料将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承接主体年度内7月10日报送上半年51场相关演出资料(上册),11月10日报送下半年51场相关演出资料(下册),逾期未按照要求报送将不纳入本年度任务统计中。
(三)严防疫情防控。县文化馆、各乡镇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当地政策规定,指导院团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承接演出团体要制定完善演出防疫措施和应急预案,安排专人负责演出期间防疫工作。同时,要广泛宣传疫情防控要求,提高演员和观演群众防护意识。
(四)加强社会宣传。县文化馆、各乡镇要积极对接各级新闻媒体,多角度宣传在活动开展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感人故事,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积极投身基层、服务群众。引导活动承接主体利用网络平台多展示活动场面、多宣传最美场景,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
(五)严格监督管理。全县“戏曲进乡村”活动以乡镇、群众、媒体三方联合实施监督考核。考核方式包括:资料报送、实地抽查、群众回访相结合,阶段考核与年度考核相辅助的动态考评机制,确保活动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让广大群真正众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