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20/2021-00026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04-27 10:5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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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文广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文广局 |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营造非遗保护良好社会氛围,根据《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1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组织开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宣传展示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庆祝建党一百周年重大时间节点,以向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非遗宣传展示等活动,体现非遗保护为了人民、保护成果人民共享的理念,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浓厚氛围,努力打造黄河文化传承彰显区。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传承民族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
二、主题
人民的非遗 人民共享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今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宣传、展示、展演工作的领导,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指导系列宣传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组 长:田志鹏
副组长:王新林
成 员:苏 刚 陈 瑜 刘飞燕 李志仁 李佐珍 魏永珍 李 艳
四、具体活动安排
1、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内容:负责制作悬挂跨街横幅,制作摆放展板,印发宣传材料,发放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丛书,发放《花儿海原》、《胡湾舞狮》、《皮影戏》、《大山的女儿》等非遗项目光碟,发放带有宣传标语的宣传品,利用文化流动服务车在指定地点播放非遗专题片,设立咨询台。
时间:2021年6月12日上午9:00—11:00
地点:海原县文体广场
2、举办第四届方棋大赛
内容:组织方棋爱好者,通过初赛、复赛、决赛等环节,组织开展第四届方棋大赛。
时间:2021年6月11日上午9:00—11:00
地点:海原县文体广场
3、举办剪纸刺绣等非遗项目展示展览
内容:开放海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孵化园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区、生产区,让观众在观展的同时,体验剪纸、刺绣加工、生产技艺,体验“活态”传承,进一步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时间:2021年6月10日至6月20日
地点:海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孵化园
4、举办皮影戏等非遗展演展示活动
内容:举办花儿、皮影戏、口弦、砖雕、木雕、蛋雕、二毛皮、剪纸、刺绣、胡湾舞狮、曹氏武术、烙画等展演展示活动。
时间:2021年6月12日
地点:海原县文体广场
5、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讲座
内容:组织全县区市县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通过讲解、座谈、交流、研讨等形式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专题讲座。
时间:2021年6月6日
地点:海原县文化馆
6、公布一批县级非遗项目及传承人
内容:进一步搜集、整理、录制、挖掘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库、壮大传承人队伍建设。
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8月10日
7、开展非遗传承人慰问及资助金发放工作
内容:针对部分年事已高、身体欠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慰问活动。同时对市级、县级传承人进行考核考评,根据考核情况发放资助金。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宣传展示工作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手段。相关单位、股室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前后努力营造社会广泛关注非遗,人人珍视优秀传统文化的社会氛围,做细做实各项工作。
(二)主题鲜明,突出特色。要紧扣“人民的非遗、人民共享”这一主题,在主体框架下策划安排相关活动,突出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设计丰富多彩、融入当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系列宣传、展演、展示活动。
(三)落实责任,确保安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严把活动内容和价值导向,防范意识形态风险。各项活动要有安全研判,落实安全责任。做好疫情管控,确保各项活动有序开展。
(四)拓宽渠道、创新形式。综合通过联系县电视台、中卫日报等多种载体,开设非遗专栏等;注重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通过微信、直播平台等,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具有趣味性和互动性的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