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1/2024-00249 | 文号 | 海政规发〔2024〕1号 | 生成日期 | 2024-02-05 09:4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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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海政规发〔202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海原县征兵工作激励若干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原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征兵工作激励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适应“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改革要求,按照“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激励、学业上有保障、就业上有出路”原则,调动全县各级征兵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高素质青年参军入伍热情,进一步巩固征兵工作良好态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中卫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措施。
一、征集优先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各级各类毕业生(含当年不影响正常毕业的毕业班生,以下简称大学毕业生)优先征集。
(二)已考取海原县公务员、事业编制的大学毕业生优先征集,批准入伍后保留原单位编制、岗位。服役期满无特殊情况按规定办理复职复岗,本人服现役经历视为工作经历,服役年限计入工龄。
(三)合格因指标不足导致当次未被征集的大学毕业生列为下次优先征集对象。
(四)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优先征集。
(五)同等条件下入伍意愿强烈(多次报名应征等)的优先征集。
二、经济激励
(六)海原籍大学毕业生自外地返乡应征,参加县统一体检,无主观意愿放弃入伍且无明显不符体检标准的,从其就学就业地至海原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费用(限乘高铁二等座、普通火车硬座硬卧、长途汽车,体检前7天内)实报实销,所需经费从乡镇武装工作经费列支,不足部分从县征兵工作经费列支,由基层武装部于当次征兵结束后统一办理,发放至本人银行账户。
(七)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条文释义》,给予在海原县应征的大学毕业生入伍前矫正视力、精索静脉曲张手术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中视力矫正手术补助不高于5000元,精索静脉曲张手术补助不高于1000元,入伍90天后凭入伍证明及手术病历、缴费凭证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报销,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
三、待遇保障
(八)海原籍军人服役期间,每年春节、“八一”建军节对其家庭组织慰问,慰问品标准为500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实施,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
(九)海原籍军人服现役立功受奖(以立功受奖通知书为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按照“八一勋章”、荣誉称号50000元、一等功10000元、二等功5000元、三等功1000元标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实施,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
(十)海原县在招聘非事业编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我县入伍且服役期满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含退役复学毕业生)。海原县属国有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拿出不少于10%的工作岗位优先安排县内入伍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
(十一)经海原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的,服义务兵役期间其父母申请公益性岗位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十二)因弄虚作假、隐瞒病史、怕苦怕累,以逃离部队、自残、自杀等极端手段威胁拒服兵役被部队退回,或因违规违纪被除名、开除军籍或提前安排退出现役(部队精简整编除外)、因身体原因被部队退回的,不享受上述激励政策。
本措施自2024年3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3月7日。本《措施》未尽事宜,参照国家、自治区、中卫市有关规定执行,如国家、自治区、中卫市出台新政策,依新政策执行,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修改或废止本《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