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1/2021-00167 | 文号 | 海政办规发〔2021〕3号 | 生成日期 | 2021-03-22 10: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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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乡村振兴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乡村振兴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种羊场,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海原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维服务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维服务及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原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维服务管理,保障电站安全、稳定、持续高效运行,确保光伏扶贫电站在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发挥重要作用,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办法》(宁扶贫办发〔2020〕40号)、《光伏扶贫电站运行维护规范》(DB64/T1547-2018),《运维合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是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进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光伏扶贫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光伏扶贫电站。包括海原县“十三五”村级光伏扶贫电站31.2MWp和海原县2015年度光伏扶贫试点电站8.19MWp。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三条 海原县发改局、海原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乡村振兴局)负责全县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收益监管及绩效考核工作。
第四条 海原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有限公司为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的主体,联合县发改局、海原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乡村振兴局)、国网海原县供电公司、国网海兴开发区供电公司具体负责对运维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监督,考核电站安全生产任务及各项经济指标,审核各种生产报表,监督相关制度和规程的执行,审定消缺、检修计划及安全生产计划等。
第五条 国网海原供电公司、国网海兴供电公司确保光伏扶贫电站送出线路畅通,优先改造光伏扶贫电站涉及农网线路,检查确认电站符合国家并网相关要求,计量确认电站发电量,并按时结算发电收益。
第六条 光伏扶贫电站运维服务单位要保障电站内所有设备资产与生活资产的完整与安全,尽责运维。并根据光伏电站的特点,选派合格技术人员组建技术服务及运营维护服务专业管理团队,具体负责海原县光伏扶贫电站的设备检修、生产技术管理、安全文明生产等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证电站安全、高效运行。
第七条 光伏扶贫电站运维服务单位结合现场组件清洁程度及大数据中心对设备发电效率数据分析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组织人员进行清理,每年至少对光伏板面进行2次保洁,要有相关的影像资料,每季度对光伏电站周围及光伏安装支架下面的杂草、水毁道路及环境卫生进行整治,确保光伏电站周围及工作区域生态环境整洁美观,同时要严格落实光伏对生态环保负面影响的评估工作。一旦由于对光伏电站周围及工作区域环境整治不彻底,造成火灾等意外事故的发生,全部损失由光伏扶贫电站运维服务单位负责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第三章 考核时间及程序
第八条 光伏扶贫电站绩效考核实行平时考核检查与半年度、整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年发电可利用小时数以年终结算数据为准。半年考核应于当年6月30日前完成,年度考核应于次年1月20日前完成。
第九条 光伏扶贫电站绩效考核由海原县光伏扶贫电站有限公司牵头,国网海原供电公司或国网海兴供电公司及相关乡镇和运维公司配合,海原县发改局、海原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乡村振兴局)监管。运维服务单位根据考核组需要及时提供相应工器具、检测仪器、记录等台账资料。
第十条 考核人员应严格按照考核组评分办法进行全面核查,对扣分项应具体说明、描述清楚,并留存影像资料。考核完成后,考核评分表应由全体考核组成员签字确认后存档。并将存在问题、扣分原因反馈给运维单位限期整改。
第四章 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第十一条 绩效考核指标基本分为100分。各项考核指标具体权重分如下:
光伏扶贫电站绩效考核指标权重分
序号 | 考核指标 | 权重分 |
1 | 年可利用小时数 | 30 |
2 | 组织机构 | 5 |
3 | 制度建设 | 5 |
4 | 设备配备 | 10 |
5 | 安全及生态保护管理 | 20 |
6 | 现场管理 | 15 |
7 | 资料记录 | 5 |
8 | 信息数据 | 5 |
9 | 其他工作 | 5 |
合计 | 100 |
第十二条 “十三五”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安全管理、现场管理侧重电站生产区域管理及生态保护,绩效考核及评分标准见附表;2015年度光伏扶贫试点电站安全管理、现场管理侧重租赁屋顶及周边管理。
第五章 考核结果及运用
第十三条 平时考核与半年、年度考核都在90分以上,正常支付运维费用;90分以下,海原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有限公司有权扣除部分运维费,根据整改情况进行返还或不返还。
第十四条 根据绩效考核得分,将分为五个档次。即:90分以上,支付全年100%运维费;85-89分,支付全年95%运维费;80-84分,支付全年90%运维费用;71-79分,支付全年80%运维费;70分以下,正式约谈运维服务单位负责人,对运维合同是否继续履行、运维费用及后续运维相关事宜进行商谈。
第十五条合同规定的其他赔偿、违约事项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1年4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19日。
附表:1.海原县“十三五”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绩效考核评分表
2.海原县2015年试点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绩效考核评分表
附表1 海原县“十三五”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绩效 考核评分表 | |||||
序号 | 考核指标 | 考核标准及要求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1 | 年可利用小时数 | 年可利用小时数≥1400小时 | 30 | ≥1400小时得满分,每低1%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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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组织机构 | 配备专职电站负责人,持有行业监管部门所颁发的资格证书。 | 2 | 未配备专职负责人或无相应资格证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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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运营维护服务专业管理团队,运维主要人员须持有电力调度证,运维人员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高、低压类) | 3 | 每缺1人,扣1分;人员无资格证的扣0.5分,并调换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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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制度建设 | 建立健全光伏电站运行、维护、检修各项规章制度、规程。主要包括运维管理制度、常规检查、调度、会议等制度,电力安全工作、启停作业、维护作业等规程。 | 1 | 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规程,内容科学合理得满分。每缺少一项必须制度、规程扣0.2分,内容不合理、不符合现场情况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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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到位。 | 3 | 每发现1人次违反工作制度、规程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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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自治区、市县要求、运维进展、现场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及时更新各项规章制度、规程。 | 1 | 每发现一项内容不符合国家、自治区、市县要求、现场实际情况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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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设备配备 | 配备运维、监测的工具、仪器及车辆等,并检验合格。 | 3 | 每缺少一个工具、仪器的扣0.5分,未按期检校验的每个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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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时,及时调用施工大型电动、气动机具、压力容器、起重挖掘等设备,并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有限公司登记备案。 | 3 | 每发生一次未及时调用相应机械影响检修的扣1分,未备案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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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有充足的达到原设备同等要求的损耗品库存,能够及时对损坏的易耗原件无偿更换。 | 4 | 未配备相应配件,影响电站检修维护的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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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全管理及生态保护 | 配备安全员一名,且取得安全员资格证书。 | 1 | 未配备具有安全员资格证的安全员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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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安全检查管理制度、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等。 | 1 | 每缺少一项必须安全制度扣0.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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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处置。 | 10 | 未发生安全事故得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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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维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进入现场人员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参加检修的电工、焊工、起重工、机动车司机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 1 | 每发现1人次运维人员未经过安全培训教育的扣0.1分;未佩戴齐全劳动保护用品或用品不合格的扣0.2分。每发现1人次无资格证书从事检修作业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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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 2 | 未按要求进行安全检查的每出现1次扣0.5分,扣完为止,并报备海原县村级光伏电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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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全管理及生态保护 | 现场悬挂安全警示标识,至少包括危险警告标识、接地保护端子标识、消防标识、设备编号标识等。 | 1 | 现场每缺少一项标识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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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完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检修、维护操作前进行安全交底。 | 1 | 无应急预案的扣0.2分;未组织演练的扣0.2分;每缺少一次安全交底扣0.2分。各项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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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电站工作场所的整洁,做到对光伏电板支架下面及周围生态环境的保护,及时对厂区内杂草等影响发电效率物体进行清除。在不遮挡光伏电板的情况,可在电站外围栽植低矮的灌木树种,保持水土流失和绿化环境。 | 3 | 工作场所未保持清洁的每次扣0.1—0.4分;未定期清洁光伏组件的每次扣0.5分;杂物未及时清理的扣0.1—0.5分。未对电站外围及电站厂区内生态环境采取保护措施的酌情扣分,最高可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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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现场管理 | 组织完成年度春、秋检、防雷接地检测等工作,所有故障、缺陷24小时内消除。 | 5 | 未开展春检或秋检工作扣1分;每缺少1次防雷接地检测扣0.5分;每发生1次未及时消除的情况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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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维护应严格按照“两票三制”(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的规定操作。 | 2 | 每发现一次未按规定执行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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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对包括但不限于太阳能电池方阵、控制器、汇流箱、逆变器、变压器、接地与防雷系统等系统开展运行、巡检、生产运行维护保养、日常管理等工作。 | 5 | 每缺少1次巡检、维护记录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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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防洪,防火,防盗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厂区,防止小动物进入设备间等工作。 | 3 | 出现洪水、火灾、失窃等情况的扣1分;发生无关人员进入厂区的1人次扣0.5分;小动物进入设备间导致运行出现问题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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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资料记录 | 完善光伏电站各项资料台账记录,包括不限于巡检及设备缺陷记录、各个关键设备运行状态与运行参数记录、事故处理记录、防雷器熔断器巡检维护记录、逆变器自动保护记录、关键设备更换记录、设备台账记录、边延期绝缘测试记录、设备定期试验、轮换记录、交接班记录等。 | 5 | 每缺少一项必须记录扣1分,每发现一处记录作假、错误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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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信息数据 | 实时(远程)监测光伏扶贫电站各关键设备的运行状态,确保基础数据的全面性、连续性和准确性并应保证全天不间断监控,以随时发现故障报警并及时修复。 | 2 | 数据未准确传输每出现1次扣0.1分。故障报警未及时修复每发生一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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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数据准确、实时接入国家、自治区相关平台。 | 1 | 未及时按国家、自治区要求接入平台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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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提供高质量的月度经济分析报告。 | 2 | 未按时提供报告每发生一次扣0.2分,报告数据存在问题每出现一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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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工作 | 完成购买设备财产保险等电站必须事宜,并协调处理索赔等事项。 | 2 | 未办理购买设备财产保险等电站必要手续,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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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完成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 3 | 未积极配合相关工作扣0.5—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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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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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人员签字: 考核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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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海原县2015年试点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绩效考核评分表 | |||||
序号 | 考核指标 | 考核标准及要求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1 | 年可利用小时数 | 年可利用小时数≥1200小时 | 30 | ≥1200小时得满分,每低1%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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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组织机构 | 配备专职电站负责人,持有行业监管部门所颁发的资格证书。 | 2 | 未配备专职负责人或无相应资格证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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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运营维护服务专业管理团队,运维主要人员须持有电力调度证,运维人员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高、低压类) | 3 | 每缺1人,扣1分;人员无资格证的扣0.5分,并调换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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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制度建设 | 建立健全光伏电站运行各项规章制度、规程。主要包括运维管理制度、常规检查、调度、会议等制度,电力安全工作、启停作业、维护作业等规程。 | 1 | 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规程,内容科学合理得满分。每缺少一项必须制度、规程扣0.2分,内容不合理、不符合现场情况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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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到位。 | 3 | 每发现1人次违反工作制度、规程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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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自治区、市县要求、运维进展、现场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及时更新各项规章制度、规程。 | 1 | 每发现一项内容不符合国家、自治区、市县要求、现场实际情况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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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设备配备 | 配备运维、监测的工具、仪器及车辆等,并检验合格。 | 3 | 每缺少一个工具、仪器的扣0.5分,未按期检校验的每个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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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时,及时调用施工大型电动、气动机具、压力容器、起重挖掘等设备,并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有限公司登记备案。 | 3 | 每发生一次未及时调用相应机械影响检修的扣1分,未备案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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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有充足的达到原设备同等要求的损耗品库存,能够及时对损坏的易耗原件无偿更换。 | 4 | 未配备相应配件,影响电站检修维护的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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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全管理及生态保护 |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安全检查管理制度、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等。 | 1 | 每缺少一项必须安全制度扣0.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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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维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进入现场人员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参加检修的电工、焊工、起重工、机动车司机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 1 | 每发现1人次运维人员未经过安全培训教育的扣0.1分;未佩戴齐全劳动保护用品或用品不合格的扣0.2分。每发现1人次无资格证书从事检修作业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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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安全大检查,巡检每月都要进行。 | 2 | 未按要求进行安全检查的每出现1次扣0.5分,并报备海原县村级光伏电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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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告知房屋所有人电站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注意事项。 | 1 | 没有散发宣传单或在村子人员密集的地方张贴公告,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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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完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检修、维护操作前进行安全交底。 | 1 | 无应急预案的扣0.2分;未组织演练的扣0.3分;每缺少一次安全交底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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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电站租赁户主及周边环境安全、生态宜居,及时消除光伏组件、设备、电缆等安全隐患。 | 4 | 运维方管辖范围内电站周边存在隐患未及时处理的每次扣0.2分,对遮阳影响屋顶光伏板发电的树枝,没有积极配合农户修剪的发现一起扣0.5分,租赁户主投诉至县相关部门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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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处置。 | 10 | 未发生安全事故得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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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现场管理 | 组织完成年度春、秋检、防雷接地检测等工作,所有故障、缺陷24小时内消除。 | 5 | 未开展春检或秋检工作扣1分;每缺少一次防雷接地检测扣0.5分;每发生一次未及时消除的情况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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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维护应严格按照“两票三制”(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的规定操作。 | 2 | 每发现一次未按规定执行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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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电站租赁户主房屋完好,对由于光伏电站导致的屋顶受损及时予以修复。 | 3 | 未及时修复的每出现1户扣0.5分,没有积极对接农户,导致将光伏板没有安装的发现1户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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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对包括但不限于太阳能电池方阵、控制器、汇流箱、逆变器、变压器、接地与防雷系统等系统开展运行、巡检、生产运行维护保养、日常管理等工作。 | 2 | 每缺少一次巡检、维护记录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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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电站的防水,防火,防盗。 | 3 | 出现失水、火灾的扣1分,失窃每出现一次扣0.5分,未及时修复正常并网得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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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资料记录 | 完善光伏电站各项资料台账记录,包括不限于巡检及设备缺陷记录、各个关键设备运行状态与运行参数记录、事故处理记录、防雷器熔断器巡检维护记录、逆变器自动保护记录、关键设备更换记录、设备台账记录、边延期绝缘测试记录、设备定期试验、轮换记录、交接班记录等。 | 5 | 每缺少一项必须记录扣1分,每发现一处记录作假、错误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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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信息数据 | 实时(远程)监测光伏扶贫电站各关键设备的运行状态,确保基础数据的全面性、连续性和准确性并应保证全天不间断监控,以随时发现故障报警并及时修复。 | 2 | 做到实时监测数据,发现通讯异常联系厂家及时处理,对数据未准确传输每出现1次扣0.1分。故障报警未及时修复每发生一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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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数据准确、实时接入国家、自治区相关平台。 | 1 | 未及时按国家、自治区要求接入平台不得分,并对产生的损失要由运维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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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提供高质量的月度经济分析报告。 | 2 | 未按时提供报告每发生一次扣0.2分,报告数据存在问题每出现一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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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工作 | 完成购买设备财产保险等电站必须事宜,并协调处理索赔等事项。 | 2 | 未办理购买设备财产保险等电站必要手续,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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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完成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 3 | 未积极配合相关工作扣0.5~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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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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