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3/2025-00006 | 文号 | 海财(农)指标〔2024〕122号 | 生成日期 | 2025-01-21 15: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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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财政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财政局 |
县委统战部、农业农村局、发改局、林草局:
为加快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进度,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4〕589号〕,经商县委农办,结合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项目入库情况,现提前下达有关单位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为中央衔接资金)预算指标,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衔接资金44482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37805万元(含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91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1937万元,以工代赈任务1440万元,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300万元,“三西”农业建设任务3000万元。本次提前下达为预拨,待《海原县2025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初)实施方案》印发后,另行下达正式指标文件。
二、请按照《关于印发海原县2015年涉农资金信息公开试点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15〕50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加大项目和资金的公示、公开力度,先要在所在的乡、村、项目区向广大农民进行公示并接受群众的监督,然后在海原县政府网涉农资金公开专栏进行公开。
三、凡涉及农户补贴类的资金,必须通过“一卡通”兑付到农户手中,同时将兑付花名册和银行流水归档保存,以备今后追踪问效和检查验收。
四、对凡符合自治区政府采购目录规定范围的,应实行统一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要严格落实工程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四制”要求,以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五、你单位要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要求,及时将《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实时进行跟踪监控,在项目计划进度中期将项目绩效运行监控结果报送县财政局。年度预算执行终了,应完成对本年度所有实施的项目绩效自评,报送县财政局,并将自评结果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六、该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拨付。
请将资金17008.7万元列入“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预算科目、27473.3万元列入“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科目。
附件: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表
海原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