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3/2024-00225 | 文号 | 海财(农)指标〔2024〕111号 | 生成日期 | 2024-11-25 16: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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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财政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财政局 |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闽宁协作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4〕96号〕及《关于印发<海原县2023年闽宁协作社会帮扶资金项目(调整)工作方案><海原县2024年闽宁协作项目资金(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4〕41号)文件精神以及农业农村局《关于申请海原县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贴项目资金调整的函》,现将海原县2024年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资金进行调整(详见附件),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安排使用资金,并尽快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程项目按时完成。
二、请按照《关于印发海原县2015年涉农资金信息公开试点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15〕50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加大项目和资金的公示、公开力度,先要在所在的乡、村、项目区向广大农民进行公示并接受群众的监督,然后在海原县政府网涉农资金公开专栏进行公开。
三、凡涉及农户补贴类的资金,必须通过“一卡通”兑付到农户手中,同时将兑付花名册和银行流水归档保存,以备今后追踪问效和检查验收。
四、对凡符合自治区政府采购目录规定范围的,应实行统一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要严格落实工程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四制”要求,以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五、你单位要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要求,及时将《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实时进行跟踪监控,在项目计划进度中期将项目绩效运行监控结果报送县财政局。年度预算执行终了,应完成对本年度所有实施的项目绩效自评,报送县财政局,并将自评结果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六、该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拨付。
请将该资金列入“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科目。
附件:1.2024年闽宁协作资金绩效目标表
2.海原县2024年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中期调整表
海原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