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海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登录个人中心 无障碍阅读 长者版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网上办事 政民互动 走进海原
扶贫救灾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扶贫救灾

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预算指标(第四批)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03/2024-00153 文号 海财(农)指标〔2024〕101号 生成日期 2024-09-30 14:3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财政局

财政局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预算指标(第四批)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4〕412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600万元,其中中央保险补贴资金200万元,自治区保险补贴资金400万元,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安排使用资金,并尽快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程项目按时完成。

二、请按照《关于印发海原县2015年涉农资金信息公开试点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15〕50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加大项目和资金的公示、公开力度,先要在所在的乡、村、项目区向广大农民进行公示并接受群众的监督,然后在海原县政府网涉农资金公开专栏进行公开。

三、凡涉及农户补贴类的资金,必须通过“一卡通”兑付到农户手中,同时将兑付花名册和银行流水归档保存,以备今后追踪问效和检查验收。

四、对凡符合自治区政府采购目录规定范围的,应实行统一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要严格落实工程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四制”要求,以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五、你单位要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要求,及时将《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实时进行跟踪监控,在项目计划进度中期将项目绩效运行监控结果报送县财政局。年度预算执行终了,应完成对本年度所有实施的项目绩效自评,报送县财政局,并将自评结果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六、该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拨付。

请将该资金列入“213080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附件:2024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目标表

  

  

                                                     海原县财政局

                                                        2024年9月30日


附件: 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et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