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3/2023-00006 | 文号 | 海财(农)指标〔2022〕87号 | 生成日期 | 2022-11-28 15: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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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财政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财政局 |
县乡村振兴局、教体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闽宁协作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2〕141号)和《海原县2022年闽宁协作工作方案》(海党农办发〔2022〕48号)文件精神,现将原下达给乡村振兴局闽宁协作资金用于菌菇种植项目资金调减50万元,将用于罗川村养殖棚圈项目资金调减10万元,同时将以上调减的项目资金60万元调整下达给县教体局用于海原县闽宁教学楼建设项目,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海原县2022年闽宁协作工作方案》(海党农办发〔2022〕48号)文件规定的项目内容使用资金,并尽快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程项目按时完成。
二、请按照《关于印发海原县2015年涉农资金信息公开试点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15〕50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加大项目和资金的公示、公开力度,先要在所在的乡、村、项目区向广大农民进行公示并接受群众的监督,然后在海原县政府网涉农资金公开专栏进行公开。
三、凡涉及农户补贴类的资金,必须通过“一卡通”兑付到农户手中,同时将兑付花名册和银行流水归档保存,以备今后追踪问效和检查验收。
四、对凡符合自治区政府采购目录规定范围的,应实行统一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要严格落实工程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四制”要求,以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五、此项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拨付。
请将该资金列入“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预算科目。
附件:《2022年闽宁协作资金绩效目标表(模板)》
海原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