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3/2022-00041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06-23 09:40: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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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乡村振兴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乡村振兴局 |
海原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事业单位
自主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2022年海原县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流程,现就海原县乡村振兴局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审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22年6月30日。
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2.地点:海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
(海原县海城镇万福路政务大厅 )
二、资格复审人员
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各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全程监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
三、资格复审内容
资格复审审核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现场收取符合资格复审条件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进行审核验证。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资格证等证件。考生提供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教育部学信网在线查询验证,并提供《学历在线验证报告》。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经复审,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并通知其本人。
四、其他事项
1.复审当天,经核验“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区内的考生,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正常参加复审。区外低风险地区入宁考生,以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有*标),但“健康码”为“绿码”的考生,入宁后3天2次核酸检测,复审时须持48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在复审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1米以上),并注意做好手部卫生消毒。
2.资格复审时递交《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2份。应聘者与招聘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3.资格复审工作中关于招聘岗位年龄要求的界定:年龄在35周岁(1986年5月24日以后出生),具体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4.复审时,若考生自行放弃,需提供纸质声明,亲笔签名,原件或传真给审核人员留存。
6.考生在资格复审结束时间截止前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试资格。
7.经过资格复审,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所有资格复审人员,在海原县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放弃面试的不再递补。
8.请考生保持本人所留电话畅通。
咨询电话:0955-4011297
附件1:海原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花名册
附件2: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
海原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