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海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登录个人中心 无障碍阅读 长者版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网上办事 政民互动 走进海原
扶贫救灾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扶贫救灾

海原县关于停止办理“扶贫保”以外保险产品整改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640522013/2018-88056 文号 海扶办发〔2018〕174号 生成日期 2018-09-30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扶贫办 责任部门 海原县扶贫办

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9月11日印发《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停止办理“扶贫保”以外保险产品的通知》要求,我县高度重视,落实整改责任、强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反馈问题得到全面彻底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扶贫保”以外保险产品问题整改工作

自接到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所反馈问题通知以后,我县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紧盯“扶贫保”以外保险产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牵头整改部门,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推进。

二、“扶贫保”以外保险产品“爱妮保重病保险”和“农村房屋保险”落实情况

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防止和避免推进“扶贫保”工作中造成“悬崖效应”,我县研究制定如下整改措施:

一是按照自治区扶贫办要求此次保险周期后,再不购买“爱妮保重病保险”和“农村房屋保险”;

二是今后所有保险购买都严格按照区办统一规定执行

三是加大“扶贫保”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建档立卡贫困群众通过保险化解风险和抵御灾害、疾病、意外的意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县将以此次问题整改为契机,在今后“扶贫保”工作中将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停止用财政扶贫资金补贴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保”以外保险产品,不承保新业务对象,已经起保的“扶贫保”以外保险产品,保期结束后停止续保

二是严格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扶贫保”政策标准和对象范围,扎实推进“扶贫保”工作

三是及时向自治区扶贫办统计上报“扶贫保”业务进展情况,确保工作不出现漏洞

四是逐步减少财政扶贫资金比例、增加群众自筹保费比例,注重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

 海原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930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