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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海原县扶贫信贷贴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3/2018-76687 文号 海政办发〔2018〕85号 生成日期 2018-07-02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扶贫办 责任部门 海原县扶贫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管委会,政府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海原县扶贫信贷贴息工作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扶贫信贷贴息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04号)、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8年度扶贫小额信贷任务的通知》(宁开办发20187号)、中卫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金融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卫脱贫组办发201828号)、县委、政府《关于印发海原县推进脱贫富民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党办发201754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2018年金融助推脱贫富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发〔20182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扶贫信贷贴息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扶贫小额贷款贴息

(一)贴息范围及对象全县18个乡镇(管委会)的所有建档立卡户发放的扶贫小额贷款且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及第二、三产业增收有关项目的给予贴息。贴息对象不包括已享受“妇女创业贷款”“全民创业贷款”贴息政策的建档立卡户。

(二)贴息原则按照“先缴后补”和“按季兑付”的原则,由放贷银行提供信贷贴息花名册,乡镇审核并直接兑付到建档立卡户。

(三)贴息标准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额度在10万元以下,贷款期限在生产经营项目周期之内,根据金融机构放款时实际基准利率进行贴息。

(四)贷款贴息时限

1.2017年贴息资金已全部拨付到各个乡镇。为加快2017年贷款贴息进度,及时兑付贴息资金,建档立卡户20171231日以前所贷扶贫小额贷款到期贴息分两个时间段实施: 

120176月底以前的贷款按照2017年贴息程序实施

220177月份以后发放的贷款按照2018年贴息程序实施(每季度贴息一次)。

2.201811日后在金融机构办理扶贫小额贷款的建档立卡户,按照2018年贴息程序实施。

(五)贷款贴息程序(见附件)

二、新型经营主体贴息

(一)扶贫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合作社贴息。支持龙头企业、产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带动建档立卡户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对被自治区级以上认定为产业化龙头企业或龙头示范合作社,依据贷款凭证、辐射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发展及受益相关协议给予贴息,贴息标准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

联农带农光伏扶贫贴息

1.贴息资金计划。2017年宁夏银行和中卫市工商银行对1776户建档立卡户、每户贷款5万元,总贷款8880万元,其中:宁夏银行13766880万元、中卫市工商银行4002000万元,每年计划贴息422万元。

2.贴息期限及标准建档立卡户小额扶贫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扶贫贷款基准利率。

3.贴息程序按月或者按季度执行,由企业先行垫付,然后向扶贫办提供垫付贴息资金建档立卡户花名册、银行扣息账单(流水)、建档立卡户银行借据及资金拨付报告,扶贫办对建档立卡户花名册审核无误后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

、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细化责任。为确保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及时兑付到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责任。扶贫办职责:根据2018年金融扶贫方案,将贴息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乡镇,同时协调解决贴息中存在的问题。乡镇职责:每季度根据放贷银行提供的建档立卡户结息花名册,对照国办系统再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接将贴息资金兑付到贷款建档立卡户。放贷银行职责:根据建档立卡户结息金额,每季度末将应贴息建档立卡户花名册分送各乡镇。花名册要删除已享受“妇女创业贷款”“全民创业贷款”贴息政策的建档立卡户;要经经办人员、银行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将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送扶贫办存档负责贷款用途审核。

(二)严格审核,规范程序。银行要根据海原县2018年金融助推脱贫富民工作实施方案及扶贫办提供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切实做好扶贫小额贷款责任区域内建档立卡户贷款的发放工作,防止借建档立卡户名义而贷款的非建档立卡户现象发生。

(三)相互配合,资源共享。扶贫办、乡镇、放贷银行做好台账归类和收集工作,同时相互做好建档立卡户动态数据调整对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及时兑付,确保效益。乡镇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贴息补贴资金通过银行提供的放贷账号,批量上传兑付到建档立卡户。对擅自修改银行提供的放贷账号,导致贴息资金上传到其他农户或者有私自截留情况的,将按照扶贫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处理。光伏扶贫项目贴息每月或者每季度由扶贫办统一贴息。

 

附:1.2018年海原县扶贫小额贷款及贴息资金计划表

2.海原县2018年扶贫小额贷款贴息程序

 

附件: 2018年海原县扶贫小额贷款及贴息资金计划表.xlsx
附件: 海原县2018年扶贫小额贷款贴息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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