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面对“老、病、残、困境儿童”四大特殊群体,海原县不断加大社会救助力度,确保小康路上一人不落。2017年为11677名困难残疾人发放困难生活补贴934.16万元,为8260名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528.64万元,发放城乡低保金1.86亿元、高龄津贴890万元、五保供养资金442.3万元、孤儿养育津贴472.89万元。大力实施社保兜底扶贫,全县12.27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加了社会保险,参保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