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2/2024-00018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02-23 17:0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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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水务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水务局 |
水务局党组关于十五届县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
2023年3月14日至5月26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水务局开展了为期两个多月的巡察,并于7月19日向我局集中反馈和通报了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在客观评价局党组各项工作的同时,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在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于7月24日召开专题会议,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研究,对做好问题整改进行了部署。现根据中共海原县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对水务局党组巡察反馈意见〉的通知》(海巡发〔2023〕2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和治水思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局党组主体责任,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巡察反馈意见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二、整改安排
坚持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解决问题、推动落实、提高效率的过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狠抓整改落实,着力解决影响全局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旗帜鲜明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从源头上遏制问题再次发生,真正把整改成效转化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本领,转化为推进破解水利瓶颈的具体举措,转化为提升全局政治生态和推动水利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
三、整改任务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及区市县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够深入。局党组虽然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利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时的讲话等内容纳入学习计划,并在党员大会和干部理论学习上进行了安排学习,但在推行成果转化、利用新理论新知识大胆创新、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理念,推动水生态水环境综合治理上,特别是在节水用水和水权改革等重点工作落实落地上规行矩步。面对水资源紧缺这一最大刚性约束,未能合理规划用水需求,在大力发展节水产业技术,实施全社会节水行动,推动用水方式向节约集约等方面创新发展主动作为不够。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一是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对水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作为统领治水、谋事创业的思想武器和根本遵循,坚持反复学习,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努力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四水四定”原则,全力打好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为此,我们制定《海原县“四水四定”实施方案》和《海原县水资源管理办法》,推进用水权确权成果运用,科学合理制定计划,强化取用水过程监管,巩固深化节水型建设成果。三是坚持每周一政治学习时间由业务股室负责人围绕本股室重点业务工作轮流开展业务讲坛。坚持问题导向,提前定制学习培训“菜单”,精准授课、“靶向”施教,并提出整改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建议,让在不同岗位的所有干部职工明确各股室的业务重点和全局的工作重心。各分管领导就分管股室上周工作进行小结,对本周工作进行部署,将责任分解到岗位,落实到个人。同时,每月开展一次理论及业务知识考试,通过以考促学,把学习效果转化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本领,转化为推进破解水资源管理、用水权改革等水利瓶颈的具体举措。
责任领导:祁国福
责任股室:局党组
责任人:局党组成员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有待加强
一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深不实。近3年来,局党组未按照要求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2020年、2021年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各1次,未达到每半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1次的要求。
整改措施:一是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严格落实《水务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试行)》及《水务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将意识形态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效能目标考核管理中,强化党管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厘清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二是局党组会议定期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制定《水务局2023年宣传思想及意识形态工作要点》,确保每半年专题研究1次意识形态工作,每季度召开1次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研判会议。同时,局党组成员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民主生活会、年终述职述廉报告,对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述职。
责任领导:祁国福
责任股室:局党组
责任人:局党组成员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二是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有力。对政务媒体和公众号未建立相关管理台账,“海原水务”公众号信息发布审核程序不够完善,“三审三校”制度落实不严格,未严格实行签发流程。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海原水务信息发布审查台账。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规范“三审三校”流程。拟稿人和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一级审核和校对。审核拟稿人在信息中是否含有敏感信息,是否存在错字、漏字,是否存在表述错误,对信息的保密性、准确性等进行自查自纠。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二级审核和校对,对信息的规范性、严肃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核和校对。分管领导负责三级审核和校对,对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进行再次审查和校对。二是严肃“三审三校”纪律,并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先审后发”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未经审核校对的信息、文稿一律不准发布。三是完善“海原水务”公众号信息发布审核程序,建立公众号信息发布管理台账。各信息撰稿人和信息发布人员、各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对上报信息分别进行一审、二审、三审,分别审核拟发布信息的文字内容、数据、错别字,涉密性、准确性、时效性和严肃性。审核完成后形成预览效果,将预览链接发送至审核人微信号,进行最终审核发布。
责任领导:祁国福
责任股室:局党组
责任人:局党组成员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三是意识形态风险研判机制不健全。风险研判次数较少,风险点排查不够全面系统,2022年专题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风险1次,对汛情溺水等舆情风险未建立有效的应对处置预案。
整改措施:修订完善《水务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试行)》《水务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聚焦全局在重大敏感事件、重要政策出台、重要时间节点、重大信访事件,局党组每季度召开1次意识形态领域风险排查和形势分析研判会,健全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常态化监测预警机制,进一步做好防范化解和应对处置各类舆情风险。
责任领导:祁国福
责任股室:局党组
责任人:局党组成员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3.谋划推动重点工作还有差距。局党组在落实“四水四定”重大责任,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上用功不够。面对地下水过度超采、地表水补给不足及水利设施尚不完善等瓶颈因素,局党组及班子成员缺乏全局性部署和可持续发展规划。
一是水资源统筹管理有欠缺。当地水资源总量8430万m3,可利用水资源量6880万m³(其中地下水4240万m3,地表水2640万m3)特别是地下水可开采量0.42亿m3,已不能满足当前15.8万亩井灌区用水需求。
①地表水利用率偏低。全县年均降水量约350mm,多年平均地表水可利用量约0.26亿m3,50%以上的地表水以汛期洪水形式排放,在75%保证率下地表水利用量仅为0.14亿m3,建成的50座水库,21座蓄水池,其中承担主要灌溉任务的仅有12座(蓄水量约700万m³),大部分水库处于空库运行状态,地表水利用率过低,部分有条件蓄水的水库灌溉作用未得到发挥。
整改措施:一是我县年均降水量约350mm,降水分配极不均匀,降雨时段主要集中在主汛期的7、8、9三个月,根据全区防汛工作要求,主汛期期间,所有承担防洪功能的水库均不能蓄水,要空库运行,全县50座水库仅有18座清水库蓄水灌溉,汛期需空库运行不能蓄水,非汛期无水可蓄,蓄水量不足,致使地表水利用率偏低。只能在汛期过后,加大水库运行管理,利用非灌溉期尽早蓄水,但个别水库受地形条件限制,地高渠低自流无法灌溉,也使地表水利用率偏低。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争取资金,加大对水库灌溉设施的配套,进一步提高地表水的利用率。二是自治区分配海原县“十四五”指标总量1.3亿m3,其中当地地表水指标仅为0.04亿m3,但我县每年对地表水的利用量均大于等于指标量。
责任领导:梅海东
责任股室: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责任人:杨文平
完成时限: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②地下水监管不够有力。全县各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差异大,尤其西河、清水河流域地下水出现严重超采或临界超采。2021年核查登记全县机井建档名录1450眼,其中核定退出机井121眼,但水务局对退出机井只下发了关停通知书,督促缺乏力度,截至目前,仍有103眼机井未关停。
整改措施:一是制定《海原县西安镇地下水资源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在西安镇试点开展地下水资源管理,其他地下水超采区和临界超采区借鉴西安模式,逐步规范地下水资源管理秩序,推进地下水生态逐步恢复,促进全县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二是对2021年核查出退出的121眼机井开展“回头看”,将已下达的关停通知书转交各乡镇、街道办,督促其严格按照《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取水工程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1〕77号)文件精神执行,对拒不关停的,由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联合检察院、公安机关强制关停。
责任领导:肖生桢
责任股室:水政监察大队
责任人:杨世雄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二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推进不够有力。局党组与各乡镇协调沟通督查不力,巡察组下沉调研发现,因原水管员思想不转变、工作不配合成为用水权改革的梗阻之一,直接影响水权改革发展进度。
①基层水管组织职能发挥不够充分。局党组在有灌溉任务的13个乡镇注册成立了15个农业灌溉管理专业合作社,其中以扬黄灌区高崖乡、李旺镇、七营镇、三河镇4个农民用水合作社为重点,但自2022年成立至今,仅有李旺镇灌溉专业合作社开展运营,其他合作社均未运营。
整改措施:一是局党组加大检查指导力度,通过对接邀请区水利厅督导组、县委深改办多次深入扬黄灌区各乡镇督导检查,并召开现场座谈会,和乡镇主要负责人多次讲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推进改革工作进度,自2023年春灌开始,全县扬黄灌区4个乡镇农民用水合作社已全部开始运行,全面实行电子化收费,水费收缴及时,流程规范,合作社职能发挥明显。截至目前,合作社共收缴2023年度水费524万元。二是建立健全水务监督指导、乡镇主体负责、村委(合作社)严格落实的“三级联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乡镇主体作用,严格落实农业灌溉新水价和节水奖励政策,规范基层水管组织运行,督促基层水管组织履职尽责,进一步规范水费收缴流程,加强农业灌溉用水管理 (特别是地下水资源管理),确保农业水价改革年内顺利通过区级验收。
责任领导:肖生桢
责任股室:农水股
责任人:田风国
完成时限:该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②水权改革工作推进缓慢。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落实用水权改革加强农业用水管理行动方案》(宁水农发〔2022〕10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原县农业用水价格调整执行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1〕87号)文件要求,末级渠系水费统一纳入地方本级财政预算管理、专账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但截至巡察日,局党组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不够有力,末级渠系水费至今仍未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致使水权改革工作推进缓慢。如三河镇、七营镇、高崖乡水费收缴仍由原管水人员向农户收取后直接支配使用。
整改措施:一是通过区党委深改办调研督导,并在水务局召开座谈会,积极对接财政部门,将末级渠系水费已列入县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2023年县财政已追加列入末级渠系水费预算资金405万元。二是针对改革中出现的水地矛盾,即灌溉面积和取用水指标不匹配的情况,严格落实“以水定产”,在全县范围内加快推进高效节灌项目建设,力争到2025年高效节灌率达到80%。扬黄灌区应严格按照确权定额(高效节灌200立方米/亩)用水,坚决杜绝超定额超指标灌溉;库井灌区根据水资源现状适度发展旱作农业,实现以旱补水。进一步强化工业企业用水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深化水资源税改革,第四季度落实城镇公共供水企业水资源税由末端征税改为取水端征收。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持续完善金融支持配套制度,开发金融产品,推动高效节灌项目节余的水量开展跨行业水权交易。
责任领导:肖生桢
责任股室:农水股
责任人:田风国
完成时限:该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是破解水土保持工作难点思路不够开阔。深化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创新精准施策,全社会重视水土保持工作的局面尚未形成。
整改措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2023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水土保持工作会议和全区水利工作会议部署,全面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依法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管,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不断提高水土保持管理水平,推动新阶段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县建设。一是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提高业务能力建设。积极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和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切实提高干部职工政治站位和业务能力,每年组织部分业务骨干参加水土保持相关业务学习,到水土保持治理的先进县区进行经验交流和观摩,吸收和借鉴水土保持治理的先进经验和治理模式。二是全面做好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工作。在各种媒体上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积极推进水利相关法律法规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厂矿、进村镇、进项目区等宣传活动,向师生、市民、企业负责人等发放宣传单、宣传小册子等,全面提高公众水土保持意识,增强人们遵守、执行水土保持法的自觉性。三是拓宽水土保持治理思路,以项目促发展。根据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及水利厅前期工作要求,谋划储备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15项,其中:计划2024年开工建设淤地坝建设项目2项、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3项、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3项;规划2025年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7项。争取我区第一批固沟保塬项目2024年在我县开展实施。编制完成了西河(张湾水库-贺堡河出口)产业融合发展实施方案,已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进行了初步审查,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争取年底前通过县级审查批复。
责任领导:肖生桢
责任股室:水土保持工作站
责任人:南煜平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①协调沟通不够到位。“一把手”及分管领导与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等单位沟通不及时,建设项目监督审批环节把握不准。三塘水库主体工程于2018年12月完成,中心管理站于2021年9月建成,但根据2022年国土变化图斑数据显示,中心管理站用地类别为旱耕地,至今建设用地手续未办理。
整改措施:三塘水库中心管理站用房违法图斑,已根据县自然资源局要求,于2023年4月纳入海原县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进出平衡”报告,目前已报贾塘乡人民政府出具备案文件,待取得备案文件后,项目即可完成销号工作。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加强“一把手”及分管领导与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等单位的协调沟通,加大对建设项目监督审批环节的把握。
责任领导:梅海东
责任股室:建管中心
责任人:张信和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②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不及时。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宁夏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水保发〔2020〕12 号)文件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依法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缴纳补偿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水务局虽于2021年9月整治结束,但整治力度不够大,全县仍有28家建设单位(私营企业)78.92万元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用未缴纳。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水土保持队伍建设,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强化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动执法,建立完善监管信息共享、违法线索互联等制度,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深入调查研究,加大整治力度,依法依规完成相关生产建设单位补偿费征缴工作。二是要求生产建设单位进一步落实责任,有效遏制生产建设过程中人为水土流失,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对还未缴纳补偿费的生产建设单位,海原县水务局积极联合税务、发改、工商、财政和各有关乡镇密切配合,按照企业实际情况要有针对性的进行催缴,加大整改力度。
下一步,水务局将通过宣传活动普及水土保持法规知识,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工作得到各级政府、各部门、各生产建设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从而营造一个和谐的执法环境。对拒不执行缴纳补偿费的,按照自治区有关办法处理,建立长效机制,进行信用惩戒。
责任领导:肖生桢
责任股室:水土保持工作站
责任人:南煜平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四是河湖长制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扛起生态保护、河湖治理的政治责任,统筹兼顾、综合施治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①联动机制不够健全。推动河长制工作部门与乡镇之间有效衔接上缺少抓手,上下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紧密协作的工作格局尚未完全形成,存在“上热下冷”的现象。如河湖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工作仅完成了管理界限划定而并未确权,清理整治难度大。
整改措施:充分发挥县河长办督查、监督、考核及牵头协调作用,不断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执行《海原县河湖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海原县河湖长制工作督办约谈问责制度》《海原县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以制度促工作,严格考核,压实责任,全面推动县、乡、村三级河长认真履职,乡镇、部门整体联动、紧密协作,干群齐抓共管,全社会参与河湖管理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河湖“四乱”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动态清零。
责任领导:梅海东
责任股室:河湖管理事务中心
责 任 人:王德海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并长期坚持
②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运行不够顺畅。根据自治区、中卫市《关于在河长制工作中建立“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的意见》要求,对列入海原县河长制名录的河湖(库)纳入“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组织体系,但局党组在协调配合解决河湖“四乱”、超标偷排、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上效果不明显,部门联动、上下协同、齐抓共管的合力还未形成。
整改措施:利用1到3个月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面深化“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行动,督促各级河湖长、河湖检察长、河湖警长明确各自职责,切实履职尽责,加大河湖长、河湖检察长、河湖警长及部门乡镇联合执法力度,全面推动“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走深走实,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司法监督衔接作用,严厉打击各类涉水违法行为,切实提升河湖治理水平和治理成效,确保河湖管理中不出现重大涉河违法事件。
责任领导:梅海东
责任股室:河湖管理事务中心
责 任 人:王德海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并长期坚持
③巡河工作不够规范。局党组对各级河长和巡河员监管不力,未有效压实各级河长巡查责任,河长履职力度不强,巡河走过场,河道内“四乱”问题时有发生。如2023年2月,69名乡级河长中44名河长未开展巡河工作,占比64%。
整改措施:县河长办按月统计,对各级河长及巡护保洁员巡河情况进行“月通报”,对连续不履职、不作为的河长依据《海原县河湖长制工作督办约谈问责制度》进行处罚,确保全县各级河长及巡护保洁员年度综合巡河率达到90%以上;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县河长办进一步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督促各乡镇加大河湖“四乱”问题排查频率和力度,坚决遏增量、清存量,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整改,河湖“四乱”问题动态清零。
责任领导:梅海东
责任股室:河湖管理事务中心
责 任 人:王德海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并长期坚持
④宣传引导不够到位。局党组对农村生活用水环境保护治理的宣传引导不足,群众参与度不够高,群众长期形成的“有垃圾,倒河沟”的思想还未全面改变,全民参与护水爱河共同防治的意识还未形成,水面、河道、岸坡内垃圾随处可见。如西河关桥乡罗山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大量生活垃圾,清水河李旺镇红圈村河道内堆放大量砂石料。
整改措施: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通过报刊、电视、微信等多媒体集中开展宣传,发挥河长、巡护保洁员巡河优势面对面随时向群众开展日常宣传,口头劝导讲解,让河湖长制深入人心,让河美、水美成为民心所盼,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主动成为爱河、护河的一员,对垃圾倒进河沟说不,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河道管理整治,切断垃圾入河源头,全面改善水域岸线环境质量的良好氛围。
责任领导:梅海东
责任股室:河湖管理事务中心
责 任 人:王德海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并长期坚持
4.总揽全局、协调配合不够有力。局党组坚持厚植发展优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不够坚定。
一是科学发展理念树得不够牢固。局党组在推进水利工程建设上对新形势下项目建设相关政策法规学习不够透彻、理解不够到位,审核把关不够严谨,在2021年设计建设扬黄灌区高崖乡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时,未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边存在“凤凰古城址”文物,在文物保护地界内随意开挖渠沟,“凤凰古城址”遭到破坏。
整改措施:一是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要求项目设计单位相关人员充分理解项目建设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对项目规划、设计、前期论证等方面的学习,进一步深化和完善项目设计内容,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设计,让项目规划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在项目规划设计统筹考虑项目性质、建设环境、公共服务及安全、交通等因素,遵循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多方吸纳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和完善方案。三是组织相关专家严格审核把关项目设计,加强与项目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对接工作,充分考虑项目在建设期间可能存在的各类问题,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出现占用生态红线、破坏文物等问题。
责任领导:梅海东
责任股室:建管中心
责任人:张信和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二是水利建设信息化管理水平不够高。局党组在推动水利设施建设上重视程度不够,信息化、自动化、视频监控装置配备投入不足。全县部分蓄水池、水库、灌溉建筑物等工程未配套视频监控设施,蓄水池的安全检查,仅依靠人力排查,耗时耗力,安全监管的措施和手段相对滞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待加强。全县共有水库50座,视频监控装置配备25座,安装率50%。蓄水池80座,视频监控装置21座,安装率26%,安全隐患大。
整改措施:一是全县共有水库50座,其中7座水库由于淤泥面与溢洪道底板持平,来水全部下泄,不存在安全隐患,无需安装监控设备。其余43座水库安装视频监控37座,安装率达86%,对现状蓄水的水库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争取资金,购置监控设备,后续计划安装6座,安装率达100%。二是我局监管的80座蓄水池中已报废的11座,其余69座蓄水池已全部安装视频监控。安装率达100%。
责任领导:梅海东、肖生桢
责任股室:水害灾害防御中心、农水股
责任人:杨文平、田风国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30日
三是水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执行“三项制度”不严格,近3年来水务局累计办结水行政执法案件14件,其中有10件案件办理均未严格落实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水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优化调整水政执法岗位人员,公开招聘录用法律专业技术人员1名,为执法人员配发执法服装、配齐执法设备、执法车辆,定期开展水政执法业务培训学习。二是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对2020年以来水事违法案件开展“回头看”,对排查出程序不规范的违法案件,举一反三,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严格落实“三项制度”,规范执法程序,扎实开展河湖安全保护和水资源保护“两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处的3起水事违法案件调查结案,进一步提升水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责任领导:肖生桢
责任股室:水政监察大队
责任人:杨世雄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并长期坚持
四是对防洪防灾督查指导工作重视不够。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原县山洪灾害应急预案》(海政发〔2012〕88号)文件要求,全县划定69个行政村为山洪灾害预警点,但因局党组经常性监督检查不够及时有力,相关村对此项工作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宣传工作流于形式,应急设施的配备管理不到位,群众对山洪灾害预警点知晓率低,预警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如史店乡苍湾村没有宣传栏,预警设备管理不规范,曹洼乡曹洼村宣传栏已被破坏。
整改措施:结合防溺水宣传及专项检查,我局抽调专人成立督查组,深入开展山洪灾害预警知识宣传及山洪灾害预警应急设施的日常排查检查,并加强和各乡镇的沟通协调,确保预警应急设施规范管理。对史店乡苍湾村等已破坏的宣传栏全部进行更换。同时,全面摸排山洪灾害风险点,设置警示牌、信息牌、撤离线路图、应急避险点等相关宣传牌48个,确保群众对山洪灾害风险点的知晓率。
责任领导:梅海东
责任股室: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责任人:杨文平
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
5.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工作开展得不够扎实。
一是安全生产宣传力度不够大。局党组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宣传形式单一,未充分利用网站、报刊等新媒体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节水用水安全知识进行广泛宣传。2022年全县发生多起溺水事故,造成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损失严重。
整改措施:一是局党组坚持警钟长鸣、举一反三,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思想自觉、责任自觉、行动自觉,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穿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各领域、全过程,坚决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协同、密切配合,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织密织牢涉水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二是加大安全生产及信访维稳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平台载体,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营造人人讲安全、懂安全、共创安全的社会氛围。三是多措并举做好防溺水工作。采取“人防+物防+技防”、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措施,筑牢安全堤坝。对全县库坝池安装视频监控170处,做到现状蓄水的96座库坝池视频监控全覆盖。将水库、蓄水池、坑塘各落实一名水务干部、包保责任到人。更换信息及安全警示牌82处,维修蓄水池围栏18处。对全县库坝池配发“四个一”(一件救生衣、一个救生圈、一根救生绳、一根救生杆)物资120套,并设立“救生物资在监控范围内,请勿带走”的温馨提示牌81处,防范救生物资安全,保障应急之需。在发生过溺水事故的涉水领域安装提醒警示牌12处,坚持以案说法,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深刻汲取溺水事故教训,切实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四是开展抓作风促落实、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及“1+37+8”系列文件精神专题学习班,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扛起水旱灾害防御政治责任。对标对表文件涉水内容,总结制定出涉水事项落实清单,重点对文件中8个涉水文件进行了系统学习,对水利部门牵头和配合的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建立台账,责任到领导到股室到个人。进一步压紧压实水利各领域、各环节、全链条安全生产责任,层层抓好责任措施落实,切实把好水利前期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等各环节安全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责任领导:李伟保、梅海东、肖生桢
责任股室:安质站、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农水股、水保站
责任人:冯克锐、杨文平、田风国、南煜平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二是风险防范能力不够足。局党组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重”建设“轻”管理。对施工企业作业人员的管理不够到位。如西河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中,监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管理松散,考勤、请假制度执行不严格。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对今后所有在建项目的管理,按照考勤制度要求对监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考勤打卡,建管中心会同相关股室不定期对监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考勤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出现缺勤或请假不履行请假手续等问题,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处罚。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加大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相关政策宣传力度,让群众充分了解水利工程项目在保障粮食安全、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增强群众的主体意识,让群众自发管好用好水利设施。三是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创新管护方式,探索实施水利工程项目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管理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建设管理经营,实行经营社会化管理、财政奖补的管护机制,确保水利工程项目后续管好、用好、管护好,充分发挥水利工程作用。
责任领导:梅海东
责任股室:建管中心
责 任 人:张信和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三是矛盾纠纷防范化解不够有力。局党组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上缺乏统筹和调研,对群众利益诉求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手段,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及时、农村饮水工程纠纷等信访案件发生率较高,2021、2022年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数分别为12件,22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整改措施:一是积极与各乡镇对接,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张贴饮水安全“明白卡”、微信公众号宣传等方式,引导用水户自觉管理好从水表到水龙头的入户设施,做好防止漏水、爆管等工作。同时加强对供水企业的监督指导,及时完成维修抢修,做好供水服务工作,使矛盾纠纷从源头上解决、化解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减少农村饮水工程矛盾纠纷。二是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对于欠薪违法行为加大惩戒力度,及时对拖欠工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建立拖欠工资“黑名单”制度,对违法企业在互联网平台进行曝光,确保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保障农民工权益。
责任领导:李伟保、梅海东
责任股室:农村供水管理中心、建管中心
责任人:张海春、张信和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6.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2021年县审计反馈2017-2019年度的人饮、节水灌溉、河道治理等58个工程中有26个工程未进行竣工决算或验收。截至巡察日,2021年9月竣工的三塘水库中心管理站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仍尚未定案和验收。
整改措施:2021年县审计反馈2017-2019年度的人饮、节水灌溉、河道治理等58个工程中有26个工程未进行竣工决算或验收,截至目前,25个项目已完成竣工决算或验收,仅三塘水库仍未验收,2023年2月,由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宁夏分所,出具了海原县三塘水库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中天恒宁核字〔2023〕005号),当月,海原县三塘水库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已通过,我局以海水发〔2023〕20号文件向水利厅上报了《关于申请宁夏中部干旱带脱贫攻坚水源工程海原县三塘水库工程》竣工验收的请示,待区水利厅验收。
责任领导:梅海东
责任股室:建管中心
责任人:张信和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31日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7.“两个责任”落实不够有力。
一是主体责任扛的不够牢。作风纪律建设不够扎实,对干部职工管理不够严格。近3年,因干部职工取水换证审核把关不严、工程建设征用地未按要求办理审批手续等行为,曾先后给予7名干部职工处分决定。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日常管理,严格考勤纪律。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管理,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工作汇报制度。以制度管理倒逼责任落实,以制度管理促进作风建设取得实效。对干部职工上班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对各股室考勤实行一周一汇总,一月一通报,坚决向纪律松散等作风问题“亮剑”。形成监督执纪抓常抓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二是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推行首问责任制,公开办事程序,建立规范服务、内外监督的运行机制,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真正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责任领导:祁国福
责任股室:局党组
责任人:局党组班子成员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①抓制度措施的力度还不够大。局党组对重点人、重点岗位的监督还不够全面,3年来各级各类对局党组的反馈问题较多。如2021年开展持续深化“党政机关作风建设年、干部队伍素质提升年”活动,中卫市交叉检查作风建设督查中对水务局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约谈。2021年开展作风建设专项监督检查发现7方面17个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日常管理,严格考勤纪律。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管理,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工作汇报制度。对以制度管理倒逼责任落实,以制度管理促进作风建设取得实效。对干部职工上班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对各股室考勤实行一周一汇总,一月一通报,坚决向纪律松散等作风问题“亮剑”。形成监督执纪抓常抓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二是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按照“定岗、定责、定员”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每项任务、每个环节、每项措施都有人负责,把干部作风日常监督管理与绩效考核挂钩,在各项工作中坚持说了算,定了干,言必行,行必果,严格奖罚兑现,真正奖出动力,罚出压力,激发活力。在全系统形成一个主动加压、不甘落后、你追我赶、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
责任领导:祁国福
责任股室:局党组
责任人:局党组成员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②廉政风险点排查不全面。局党组2020年至2021年排查的廉政风险点以点带面,没有根据岗位职责进行全面摸排,风险点排查不精准、不细致,防范措施大而化之,排查流于形式,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长期未轮岗交流,干部综合业务能力不高,轮岗交流后不能胜任其他岗位,且存在廉政风险隐患。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措施、健全体系,突出“落实+干”,紧盯工程建设领域“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从细微处着手,以问题为导向,着力查找具有高危廉政风险的项目计划、工程招投标、资金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等权力集中人员廉政风险点,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健全内控制度,严格制度执行,狠抓作风建设,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事业安全。二是局党组在充分考虑工作岗位需求和水利发展需求的基础上,对建管中心、农村供水管理中心等重点股室负责人进行调整。同时,采取“原岗位人员对新调整人员通过传、帮、带”等方式,使轮岗人员熟悉了解各项工作流程和业务技能,迅速进入工作角色。使广大党员干部在不同的岗位上接受锻炼,换位思考,取长补短,打造一支全能型、复合型的水利干部队伍。
责任领导:祁国福
责任股室:局党组
责任人:局党组成员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③以案促改工作滞后。结合身边人和身边事对已处理的违规违纪问题公开不及时,未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如2022年12月份,局党组给予1名干部记过处分,在2023年2月20日的干部职工政治学习大会上才进行了通报,警示教育的时效性未发挥出来。
整改措施:一是创新载体、规范流程。把做深做实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后半文章”落实到严格教育、监督、管理党员干部的各项制度中,落实到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的“规定动作”中,融入日常、做在经常、严在平常,深化警示教育,推进以案为戒、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正风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对因违规违纪接受处理的干部职工第一时间在干部职工大会上公开,用足用好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活教材”。同时,积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县纪委监委编印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读本,以案示警,以案释法,筑牢思想防线,达到处理一人、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责任领导:祁国福
责任股室:局党组
责任人:局党组成员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二是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方式单一,监督纵深度不够。纪检监察组派驻后,主要以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和监督部门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会议为抓手进行监督,决策监督的过程中偏重程序性和合规性的监督,且监督的纵深度不够。近3年来,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参加了“三重一大”会议,但对关键岗位的监督工作延伸不够,没有完全覆盖到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中。
整改措施:一是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作用。局党组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提前通知派驻纪检组组长列席会议,进而保障研究程序规范,符合要求。二是纪检监察组延伸监督触角至“神经末梢”。重点紧盯“三重一大”事项,定期开展嵌入式贴身监督,全面了解掌握水利工程及资金管理运行情况和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将纪检监察工作阵地延伸到重点工程建设一线,覆盖到关键岗位重点人群,推动被监督单位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违规违纪行为等情况,形成定期报告制度,帮助派驻纪检监察组“瞪大眼睛”“拉长耳朵”发现隐蔽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发现被监督单位存在的问题,将问题控制在源头,化解在萌芽状态。
责任领导:祁国福
责任股室:派驻纪检监察组
责任人: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王芳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8.“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格。
一是议事程序不规范。局党组会议对多个支出项目“一揽子”研究,未逐项逐人表态,且存在参会人员未签字、请假人员签字等现象。如2022年6月20日局党组会议研究河湖中心2022年上半年水质检测费、2022年上半年树台站雇佣工工资等多项事宜“一揽子研究”表决通过。
整改措施:一是由局党组对相关记录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县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组长王芳同志对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其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规范记录会议内容的重要性。二是强化思想认识,对办公室工作人员开展会议记录相关知识培训,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三是局办公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对每次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进一步审核把关,严格按照党组会议记录规定,进一步规范记录流程,确保如实记录会议记录和妥善保管会议记录。四是定期召开局党组会议,及时研究支出事项,避免多个支出项目“一揽子”研究问题。同时,严格执行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末位表态等制度,逐项逐人表态,详细如实记录每位发言者的表达意愿,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举一反三,修订完善局党组议事规则,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
责任领导:祁国福
责任股室:局党组
责任人:局党组成员、王芳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二是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整改措施:部分以前项目,因县级配套工程款未到位,致使这部分工程验收、结算、决算滞后,工程虽然已投入使用,但工程质保金等因验收等原因暂未支付。我局已于2023年1月委托宁夏随风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对2022年底以前的往来款项进行梳理。对应付未付款项认真核实,对因账务处理错误的,进行及时改正。目前,已完成应付应收款项的再梳理,2023年底前对具备整改条件的进行整改。
责任领导:李伟保、梅海东
责任股室:建管中心、综合办公室
责任人:张信和、薛彦彬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并长期坚持
三是项目资金管理不到位。水务局在建设项目资金结算中,绝大多数项目都是大报送审资金,增加审计中介费用数额过大。
整改措施: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严格管控资金结算,做到据实结算,对于因送审资金核减超过规定比例而造成审计费用增加的,由送审单位和监理单位承担,并查明原因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处罚。坚决杜绝大报送审资金问题,将审计中介费用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责任领导:梅海东
责任股室:建管中心、财务室
责任人:张信和、薛彦彬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四是项目入库审核不严。部分项目工程因建设前期调研论证不够充分,存在不能及时完工或无法实施的情况。如2020年七营镇青年沟治理工程因与环保局项目重复而未实施。海原县三塘水库主体工程于2017年9月完工并通水试运行,中心管理站和信息化工程已分别于2021年9月、2022年10月先后竣工,但截至巡察日,因土地手续问题,中心管理站的配套设施未完成,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未定案和验收,中心管理站工作未能正常开展。
整改措施:在今后的项目规划中,对项目前期工作进行充分调研论证,保证所规划项目能够顺利实施。2023年2月,完成了中心管理站信息化平台配套设施建设。同时,由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宁夏分所,出具了海原县三塘水库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中天恒宁核字〔2023〕005号)。当月,海原县三塘水库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已通过,我局以海水发〔2023〕20号文件向水利厅上报了《关于申请宁夏中部干旱带脱贫攻坚水源工程海原县三塘水库工程》竣工验收的请示,待水利厅验收。
责任领导:梅海东
责任股室:建管中心
责任人:张信和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并长期坚持
(三)聚焦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
9.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是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局党组虽然创新“党建+”工作模式,但在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中心”发挥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上没有下足功夫。如全县供水工作虽由水投公司负责,但在农村供水提标改造工程中,面对水表后端入户管道铺设深度不达标冬季冻管等问题,供水管理中心党支部没有对此民生问题引起高度重视,研究提出切合实际的解决方案,也未及时提交到局党组会去研究解决。
整改措施:供水管理中心党支部专门召开支委会会议,研究讨论农村供水入户管道冬季冻管问题,制定农村饮水安全排查整改方案,及时提交局党组研究审定。督促乡、村两级在入冬前进行入户宣传,进一步提高用水户对供水设施的防冻意识和保温技能,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解决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农村供水问题。
责任领导:李伟保
责任股室:农村供水管理中心党支部
责任人:张海春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二是党建规范化建设有待提升。“三会一课”制度坚持不够好。水务局供水管理中心党支部 2020年、2021年两年共召开党员大会5次,没有达到每月至少召开1次的要求。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对农村供水管理中心党支部重新进行了换届选举,支委班子人员配备齐全,确保每月召开1次支委会、1次支部主题党日,并严格按照县委组织部规定主题的基础上,在组织策划和内容安排上与供水管理中心工作实际紧密结合,突出主题,丰富内容,切实让“规定动作”必须做到位,确保“三会一课”制度落实规范化、常态化、科学化,让组织生活既有“量的底线”,也有“质的提升”。
责任领导:李伟保
责任股室:农村供水管理中心党支部
责任人:张海春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三是党内政治生活不够规范,指导检查不够到位。局党组缺乏对各党支部日常工作的督导检查。组织生活会不规范、支部会议记录缺少要素。供水管理中心党支部召开2020年度专题组织生活会没有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和批评和自我批评等环节。
整改措施:压实局党组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局党组党建联系点制度,每个支部确定1名分管领导指导联系工作,每季度至少对所联系党支部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进行1次督促检查。通过督导检查,了解掌握各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下一步,供水管理中心党支部将严格按要求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会议记录由专人负责,每次召开会议前,支部书记对会议议程、内容等进行审核,规范会议流程,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确保会议不缺少要素,提高会议质量。同时,及时做好党建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责任领导:李伟保
责任股室:农村供水管理中心党支部
责任人:张海春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整改工作扎实推进,成立水务局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祁国福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李伟保 水务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肖生桢 水务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梅海东 水务局副局长
成 员: 张海春 农村供水管理中心党支部书记 主任
陶 洁 办公室 主任
马富强 党建办 主任
杨世雄 水政监察大队 队长
张信和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主任
田风国 农水股 股长
杨文平 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主任
冯克锐 水利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督管理站 站长
王德海 河湖管理事务中心 负责人
南煜平 水土保持工作站 站长
蒲成龙 乡村振兴股 股长
刘启金 总工
薛彦彬 会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综合办公室,陶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问题整改日常工作。
五、整改工作实施步骤
(一)研究部署阶段(2023年7月20日—2023年8月5日)
1.认真研究部署。及时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扎实有序推进。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班子成员自觉履行“一岗双责”,承担分管领域整改的领导责任,负责督促相关股室认真履行职责。
2.制定整改方案。结合《关于对水务局党组巡察反馈意见》,对照问题清单,指定专人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经局党组研究审定后,于8月5日前将整改方案报县纪委监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整改方案报县委宣传部并抄送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巡察办。
(二)集中整改阶段(2023年8月10日—2023年10月20日)
3.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照反馈问题,主动认领,从自身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带头整改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巡察整改任务落到实处。会后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一体推进整改落实。要坚持立查立改、即知即改,能够当下改的抓紧整改到位,一时解决不了的明确阶段目标,持续用力整改。
4.突出重点整治。各党支部、各股室要切实履行巡察整改职责,对照问题清单,做到立行立改,突出工作重点,分轻重缓急,多轮次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要结合本股室工作实际,把整改工作同当前正在推进的重点工作结合起来,集中精力抓好整改落实,推动其他问题的解决,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
5.加强检查督导。局党组要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指导督查,不定期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汇报,对整改缓慢或整改落实不力的股室,及时督促提醒或当面约谈。将整改情况纳入作风建设监督检查、股室年度考核等工作中,层层压实责任,提高整改质效。
6.阶段整改汇报。10月20日前上报巡察阶段整改报告、主要负责人落实巡察整改情况报告、书记点人点事问题办理情况报告、移交问题线索(信访件)落实情况报告报县纪委监委,意识形态专项检查反馈问题阶段整改报告报县委宣传部,以上报告均抄送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
(三)持续整改阶段(2023年10月20日-整改结束)
7.公开巡察整改情况。在阶段性整改任务完成后,及时将整改情况向党内通报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向党内通报的内容原则上与整改报告一致,向社会公开的内容由局党组进行风险把关,原则上,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正在初核或已立案但未公布的在办案件、可能引发负面炒作或群体性事件的事项、重大敏感事项外,其他均应如实公开,整改情况主要在本部门网站等进行公开。
8.长期坚持整改。在阶段整改任务完成后,对于无法在集中整改期内完成整改的工作,局党组、各股室要紧盯问题不放,一项一项落实整改,逐一销号。被巡察反馈的问题6个月后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要向县纪委监委报送巡察整改后续进展情况报告,同时抄送组织部、巡察办。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整改主体责任。各党支部、各股室要对照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主动认领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建立健全巡察整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各党支部书记、各股室负责人要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整改工作负总责,带头整改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提醒落实整改责任,推动职责范围内巡察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二)抓好巡察集中整改。自收到巡察反馈意见3个月内,组织开展集中整改。加强组织推动,抓好巡察整改日常工作,根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确保条条整改、件件落实。集中整改期内,应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剖析原因、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以专题民主生活会成效提高整改质量。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邀请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相关人员到会指导,召开后要将民主生活会方案、议程、剖析材料、会议记录等资料报送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抄送巡察办。
(三)报告整改进展情况。在巡察反馈3个月内,报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集中整改期满后,要持续深化常态化整改,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着力巩固拓展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长期整改的任务,分阶段明确目标,紧盯不放、久久为功,并根据工作情况适时报送后续整改情况报告,直至所有问题见底清零。
海原县水务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