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23/2023-00026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3-12-25 10:28: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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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统计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统计局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进一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持续保持对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履行统计执法监督职责,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海原县统计局于8-9月份集中开展了2023年统计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处理结果
(一)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和《中卫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海原县统计局制定印发了《海原县统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我局依法对辖区内海原县农业农村局、宁夏信之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宁夏东为大置业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和入退库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主要为2023年统计联网直报报表中的重点指标及入库退库真实性情况,涉及10个专业21个指标,并就权力干预和数据寻租等相关问题询问每一家被执法检查企业的法人和统计员。本次检查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相关要求,检查达到了预期效果。
(二)检查处理结果。本次检查的18家企业统计报表、资料档案完整,上报数据有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健全,均无拒报、迟报、代填代报、指令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对违法数额较低、违法情节较轻的8家企业(单位)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分别为: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海原县久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宁夏深拓新能源有限公司、海原县卡立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海原县正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海原县永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海原县西河阳光饭店有限公司、海原县胖子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以上8家企业,已全部整改到位。对依法予以立案的1家企业宁夏中原塑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查处,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依法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二、取得的成效
(一)执法检查实效进一步增强。统计执法检查采取现场询问、账表查证核实等方式,从数据源头入手,重点检查原始记录凭证资料完整性,核查企业生产台账、效益台账数据与生产报表、财务账簿数据匹配性、关联性、真实性。此次执法检查,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意识明显提升,积极主动配合统计执法工作,认真准备资料迎接检查,执法检查工作开展顺利。
(二)统计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法律法规规定,主动“亮证”表明身份和来意,现场填写执法检查通知书、现场检查笔录等法律文书,做到检查过程认真细致,检查程序依法规范;依法处理检查结果,对工作不够完善,存在问题的检查对象,进一步进行认真核实,保存凭证依据,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做出处理意见。
(三)依法统计意识进一步增强。随着全县统计法治监督力度的持续加大,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持续增强,依法统计深入人心,企业对统计工作重视程度不断提升,能够按照统计法要求指定统计负责人,配备相对稳定且高素质的专(兼)职统计人员。执法检查环节,各企业积极配合统计执法检查,如实回答询问、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执法人员现场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进行业务指导和法治宣传教育,依法统计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存在问题
(一)统计执法力量相对薄弱。县统计局实有行政编制人员7人,目前持统计执法证的仅1人,其余编制人员均不符合申领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证的条件,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仍需借助市级力量开展。
(二)对统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部分企业对统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统计基础工作不牢,统计报表上报未经企业法人审签,因业务需要单位公章不在本地,造成相关资料延时报送。
(三)统计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升。企业人员变动频繁,统计人员多为兼职,且身兼数职、变动频繁,工作的延续性较难保证,面对专业性较强的统计工作,仅为了完成任务而应付,工作积极性不高,经常出现指标理解错误,单位换算错误等问题,统计数据质量难以保证。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强化统计队伍建设,提高业务能力。各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配齐配强统计人员,保障统计队伍稳定性。统计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相关指标、联网直报等相关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抓好统计普法教育,提升重视程度。部分统计调查单位对统计工作不重视,应付了事,是统计法律意识淡薄的体现,海原县统计局将持续加大统计普法宣传力度,坚持业务培训与法规宣传教育相结合,通过多种方式开展统计普法宣传,进一步筑牢统计人员统计法律底线意识,规范统计行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三)加强统计执法监督,营造良好统计法治环境。各专业人员要加强统计业务知识学习,熟练掌握统计报表制度各项内容和要求,加强对企业统计人员的培训指导力度,不断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等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着力提升统计人员依法依规统计意识。同时,进一步细化各专业责任分工,明确数据质量核查内容、规范核查方法,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认真扎实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干预统计数据行为,严格规范统计调查行为,不断压紧压实统计防惩责任,切实提升统计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